做為宣告是一個尊重人權的國家,只有法律規定是不足的,必須每一個人從心裏做到彼此尊重,才能真正落實人權。
舉例來說,到98年年底,在台灣的外勞人數已達35萬餘人。來自國外的勞工在我們的周圍隨處可見,已經是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不可忽視的族群。政府在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上已有明白的遵循原則,如「基本權益上的公平正義原則」 、「工作權益上的國民待遇原則」及「生活權益上的一視同仁原則」,並據以訂出施行法規。但實際上,對於外勞的不正當待遇,甚至近於虐待,仍時有所聞。法規可以寫得很周詳,但實施要靠人來落實。只有從心裏面先做到能尊重別人,所有的法規也自然能落實。
2010年4月1日在台北舉辦的「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將「尊重」列為人權高峰會的第一個議題,是真正體認到「人權從尊重開始」的關鍵。每一個公民自己了解人權由尊重開始,尊重由自己開始,自己先落實尊重,再結合眾人之力,推廣至社會每一個角落,甚至也要督促政府以身做則,徹底落實對每個國民的尊重,才是做到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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