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律與愛

台南大學 經營與管理系科技管理碩士班  副教授 劉子歆


  人權的本質,不在法律,而在於愛。法律雖能在某種程度上,保障我們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但人權的維繫則在於人們彼此的尊重與關懷。法律可說是一種沒有生命力的工具,但愛卻是一種極富生命力的力量,而奠定在愛的基礎上所制定的法律,則是一種融合理性與感性的剛強柔情,它可以讓人身有所依、讓人心有所住。

  更進一步而言,人權的根源,不需法律,更需要愛。身而為人,我們有著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但此種基本人權並非一定需要法律才得以鞏固,法律像是一個探照燈,它只照出了某些在檯面上大家所關心的事情。然而,對於許多未被燈光所照亮的地方,我們卻依舊可見人權的體現。此即顯示在許多地方,人們並不一定需要法律的約束,便能自發性地尊重與關懷他人,這就是自然而然融入愛的人權。

  我們都需要人權,即便有時候我們並未感受到人權的存在;同樣地,我們也都需要愛,即便有時候我們並未感受到愛的存在。原因在於人權與愛早已如空氣一般與我們常相左右。當然,若我們能有此感受,表示我們應該是生活在幸福的人權世界裡。但是,是否全世界的人都如我們一樣擁有此等滿足感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為什麼會有如此截然不同的差別待遇呢?
  人權與愛往往是立基於接收者與發送者間的互動關係,而此二種角色更是天平的兩端,失衡則會導致人權問題的產生,更可能使許多傷天害理的事情層出不窮。因為對於許多人而言,他們習以為常地扮演著人權與愛的接收者,此為他們所認定的天經地義之事;相對地,他們卻忽略了扮演人權與愛的發送者之重要性。此一角色失衡,則會因此引發許多令人感到不勝唏噓的事件,更突顯了我們對於人權的認識往往只著重於有形的法律層面,而未深思無形的愛能締造並強化人權之特性。

  據此,讓我們一起省思,除了法律面的有形保障外,以愛為根源的無形人權種子,是否早已種植在我們的內心深處呢?我們應該體認到純粹以法律為基礎的人權無法完全地讓我們的世界變得更好,但是奠定在愛的基礎上所展現的人權,則是足以讓你我都能感受到安全、溫暖與幸福。也許,目前到達此一理想境界仍顯得遙遠,但讓我們從日常生活做起,尊重、關心與愛護每一個人,共同扮演好人權與愛的接收者與發送者,創造出一個我們皆想要、需要且期待的美好人間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