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自今,我很少享有「人權」二字的生活,小時候鄉下的孩子,媽媽都管教嚴格,加上農業社會的年代,女孩子有書讀就很不錯了,長大後農村的媽媽都把每個小孩當成搖錢樹,幾乎每個小孩都被長輩送到台北去賺錢,我們40年代至50年代的老闆都很嚴格而且刻薄,都只為了賺錢,哪還敢談「人權」。
然而,到了適婚年齡時,媽媽的身體狀況就開始一直走下坡,每次回家時,老人家總會催著我快點找男朋友,趁她還在人間時能看著我結婚。
雖然我是養女,媽媽還是想把她的責任交給先生。40、50年代的女孩子,她們的夢想總是想遇見一個身材高挑、臉蛋較俊的男孩子。都不考慮個性是否相投、有無共同的興趣且懂得愛護我們的人。
英俊不能當麵包、高挑沒有溫暖,嚴父就是我先生的名字,所以這次的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非常有意義,喚醒人們要尊重人權,讓人與人之間能和平相處,人與人之間更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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