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藥分業制度下不對等職權的擠壓

台南市藥師公會前理事長 蔡榮崇

  當一個法通過後,新的改變正要開始。導引人民走向更合理、 更進步、 更優質的生活環境。也因此改變了現況,直接地衝擊了相關職業團體間權利義務的再調整。此時政府的執法角色,維護法的精神與人民所期望優質生活,在在地表現出政府落實法的決心與魄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當相關職業團體間強弱不對等時,相互間所產生的擠壓現象可預期會發生的,政府有義務不畏強力杯葛,做適當的處置,以全民整體利益考量下,才可能落實法的精神與預期的目標

民眾知藥 與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早期台灣依襲日據時代的模式,醫界於社會政經的影響力遠遠大於藥界數百倍,導致醫界大藥界小的懸殊差異。於1997年台灣推動醫藥分業,也就是實施全民健保後兩年, 明確界定醫、藥兩個專業職權的分工、權利行使與責任。 即是醫師診斷、藥師調劑,建立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的著眼上將兩個專業職權做最妥善的安排搭配。

單軌vs 雙軌

  然而推行之初 來自醫界強大抵制壓力,奇招盡出全面地抵制醫藥分業的推行。先有以集體退出健保,要脅政府允許診所可以聘藥師,以規避醫藥分業處方箋的釋出;政府竟然退讓同意,由單軌的全面處方箋釋出變成診所可以聘藥師的雙軌制。醫藥分業法的精神完全地被扭曲,民眾知藥與選擇調劑處所的基本人權,被剝奪了,更談不上確保民眾用藥安全了。

門前藥局

  至此階段,醫界尚不能滿足而鬆手,利用推動醫藥分業鼓勵處方箋釋出,健保支付優惠方案,將診所聘僱的藥師於診所旁開立藥局,申請更高額的健保給付,搗亂了醫藥界管理的秩序。政府無計可施之下就地合法門前藥局廢除鼓勵處方箋釋出優惠方案。甚至於利用媒體攻訐藥界詆毀藥師專業,因此醫藥分業之路滿路荊棘寸步難行,醫藥分業的政策曲折扭曲推行不易。

分區實施 慢性病處方箋釋出

  政府礙於現實,只能分區實施:以行政命令要求署立醫院或衛生局釋出處方箋 就其成效分區實施 第一梯次:嘉義縣市,第二梯次: 雲林縣、 彰化縣 ,第三梯次五個省轄市。本來是理所當然的政策,居然落得如此田地,個中原由不可言喻, 利之所趨,哪來思考民眾用藥的安全了。 1998年11月台南市才正式實施醫藥分業。 1999年至2005年6年內,本人有幸擔任台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 肩負起推動醫藥分業的使命。為化解強大的阻力,聚焦於大醫院慢性病處方箋的釋出。

   把民眾用藥的事,交於藥師處理。醫界要做利益迴避,不得經營與職權有關的事業。唯有如此, 醫界、藥界在法律的平等保護下,建立不同職權的明確範疇 各司其職互榮共存, 確保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