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治與人權論述單位經營管理

鎮藝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廖學義

  領導藝術,組織管理,向來是一門學問,而台灣人情理法的思維模式,也根深蒂固,若能將計畫規定,訂定的因時制宜,且管事理人,尊重彼此,就是法治與人權的展現。

  法治前途與國家興衰,息息相關。我國由於傳統數千年君主專制的政治結構,因而「臣民的心態」至為根深蒂固,因而民主的價值與信念,缺乏厚實堅定的基礎,人民受民主法治生活之薰陶亦覺貧乏,導致國家缺乏穩當運行的民主制度、宏揚法治的精神。國內有學者不認為「一國的政治,若只是在形式上學得一套民主運作的架構,則這種政治如海市蜃樓,經不起考驗,又容易變質。唯有更進一步去了解民主政治背後的思想、觀念及行為,並透過實際運作與教育方法,來培養這些基礎性的思想、觀念及行為,使政治架構有堅強的礎石,如此才是宏揚法治的精神,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之道」。

  現階段台灣法治政治實施雖有具體之成果,但本於精益求精、止於至善之精神,仍面臨破壞法治的障礙,如不諱疾忌醫,下列各點尚有待檢討改進之必要:

(一)民主運作有偏差:諸如選舉弊端,金錢、暴力介入,污染民主,破壞秩序;議事功能不彰,藉刪除預算要脅行政官員就範、藉質詢為身人身攻擊、藉杯葛影響議事進行、爭氣不爭理以肢體語言取代理性的辯論等等。

(二)不法的言論泛濫:無論民意代表或是各種新聞媒體,譁眾取寵,發表攻訐政府、官員之不法言論和文章,其謾罵、譏諷、侮蔑,言論自由偏差程度已無視國家法律之存在。

(三)對自由真諦誤解、誤用:濫用民主、誤解自由,誤以為任性放縱、無拘無束、為所欲為才是自由。民主自由之真諦在保障自由尊重人權,但非漫無限制,而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此所以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予限制以維護整體人民獲得更多、更完美的自由。上述誤解、誤用民主自由之心態,實在是法治社會中極不正常的心態,亟待改進。

(四)社會秩序的紊亂:如奢侈萎靡、作奸犯科導致社會道德低落、治安水準的衝擊、犯罪率居高不下,使祥和社會充滿暴戾之氣。社會、學校、家庭充滿新興威脅,面臨了脫序的隱憂。

(五)法理情的錯亂:社會大眾守法觀念薄弱,官員行使公權力不彰,導致「以情審法、捨法就理」之現象。為解救法治之困境,似應從下列各項努力以赴:

1.養成守法崇法之精神,維持社會善度良風俗、修養法治習慣。使人人以守法崇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2.建立法律制度,奠定法律基礎:「民主國家所賴以綱維者,就是法律與制度」。除制定正確進步之法律外,並修正不合時宜之法律,使法律合乎公正、公平、合理及公意之原則。且法律與現實不可脫節才能建立威信,發揮規範功能。
3.強化司法功能、保障人權、厲行法治:一國之治亂繫於政治之隆污,社會之安定,端視法律制度之良窳。韓非子有云「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故司法工作者之基本任務,固屬聽訟拆獄,排難解紛,但不能以此自滿自足,仍須有治國救世之抱負。司法同仁不僅要為國家推行法治盡最大的努力,同時還要負起為人群服務之責任,凡事不宜墨守成規,允宜以時代的先驅自任。總之,司法為法治的基礎,司法對社會具有教育的功能性,司法審判要獨立,司法才能成為民主、自由與法治的保障。孫中山先生曾云「立國於天地不可以無法也。立國廿紀文化競進之秋,尤不可以無法。所以張人權,亦所以遏邪辟。法治國之善者,可以絕寇賊、息訟爭,西洋史載班班可考;無他,人民知法之尊嚴莊重,而終身以之耳」此段說明,足以喚醒國人提倡法治,普及法律教育之重要,司法人員實應痛自策勵,共同完成法治建國之大業。

  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民權論」反對西方的「天賦人權」學說主張任何人一出生即由上帝所賦予的理論,他認為人民非經革命手段不能獲得並享有人權,他強調「手段」有別於西方之重於「目的」。因此人權思潮由純理論落實到法律之中,皆和革命運動相結合。「人權成文化」先由美國發端,歐陸法國後繼,我國則在本世紀初始,接受人權的洗禮。我國憲法第七條至十八條臚列各種人權條款,在第廿二、廿三條規定限制要件,人權之所以被限制乃以牴觸公共利益為理由。鑒於司法的功能與人權的保障息息相關,唯有健全之司法始能貫徹人權保障,故厲行法治保障人民在法律上之平等、人民有請求人權保護之權利、罪刑法定主義以保障身體自由、審判獨立公開、殘酷刑之禁止等措施實屬必要。因此,不但司法本身應力求日新又新、力求日益精進,更應促進社會崇法守法之觀念,才能提高對人權普遍重視,唯有共同厲行法治以保障人權司法成為社會公理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之功能才不致於喪失。於茲政府極力倡導「人權立國」之際,身為現代國民更應深切體認人權要向上提升必須人權向下扎根,國家才能可大可久。

    換言之,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由己做起,在建立施行計畫,如此定能讓公司穩健運作,更能讓每個來上班的員工,也能將此好心念帶回家,在帶出去,改善社會,愛護地球是全世界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一起為我們生活的環境來努力。

參考文獻:論法治與人權
中國人權協會秘書長  張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