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在台灣

電信業經理 胡德琰

  一切要從一隻檢回家的流浪狗小米克斯說起,一隻如假包換的臺灣混種小土狗 相貌平凡,也沒有特別貼心可愛的個性,卻得到家人所有的愛。因為牠,開始對於在地流浪動物的現況嘗試了解關注。

  在臺灣這個高度重視經濟價值追求快速當下喜好的社會,人們對於養寵物會因為一部電影, 一次逛夜市而決定,但也因此很容易因為'抱歉 真的沒有能力了...', '再也不可愛了...' 而隨處可見寵物被棄養而淪為流浪動物;於是牠們不是在街頭,在野外開始經歷從來沒過的悲慘生活,就是被抓進公立動物收容所,面臨在恐怖惡劣的環境等待'七日內無人認養就安樂死' 的死刑。於是搶救這些弱勢的生命就落在一群在社會上資源相對貧乏的宗教團體及動保團體身上。由於動保意識在台灣非常薄弱且長久以來一直被忽視,使得這些動保組織上至推展動物基本權利理念,下至拯救在繁殖場受虐的狗狗們,都必須以訴諸媒體,甚至極端的言語行動來引起注意,傳達他們的訴求。也因此造成社會對這些團體是蠻橫不理性的負面刻板印象。

  難道沒有相關法律規範嗎?動物保護法已立法實施12年了(民國87年頒定),關鍵還是在於社會仍停留在動物是'畜生'的傳統觀念,無法體會接受動物和人類一樣具有覺知的能力;儘管該法本身內涵大致完整,卻無法作到有效的推展執行。再加以罰責過輕,除非媒體大舉揭露,否則連司法單位都輕輕帶過。

  如何改變這麼一個對於動物基本生存及不被殘害的權利極度漠視的現狀,除了祈求老天讓台灣出一個像Henry Spira (美國近代最具影響力的動物解放運動家)的動保領袖、策略者;引領出一個動物、人們、企業的和諧的新局。比較實際紮根的方式還是政府、學校要創造以萬物為本的人文教育,從小就開始了解動物,培養平等尊重的情懷,讓動保觀念變成一個普世價值。

  而平凡如我們,又能作些什麼?至少可以先從自身開始,把自己當作一個種子,影響到周遭的親友同事們,讓他們也成為種子,把最簡單卻非常重要的「幫寵物結紮,以認養代替購買」觀念散播出去。

      或許,因為大家共同的努力,能在我的有生之年,在這塊土地上看到這樣的景象:「當一個老太太牽她的狗兒Bobo到公園散步,走著走著,遇到了一位正推著嬰兒車的年輕媽媽。見到老太太的狗,坐在嬰兒車裡的小孩開始牙牙嗚嗚地興奮尖叫起來,甚至用力揮舞雙手想要去摸狗狗,Bobo立刻變得有些緊張,發出低聲吼叫;原本想趕快拉開狗兒的老太太,這時卻先聽到了母親的輕責:「安靜一點,都是你亂叫,才會嚇到狗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