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環保人權宣言

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林祐民
  人類的文明發展事實上是一步步將人類帶往滅亡的境地。聯合國在1972年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中宣示「人類有權在可保持尊嚴和福祉的生活環境中,享有自由、安全及充足生活的條件的基本權利;並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世世代代環境的嚴肅責任」,顯然,四十年前的人們早已意識到保護地球環境的重要,然而事實上人類的作法卻非如此。隨著開發國家以及開發中國家對經濟成長競逐,使得地球的環境在近二三十年來加速惡化,如溫室氣體效應所造成的南北極冰層的融化,將使一些南太平洋的島國消失,非洲、澳洲沙漠的範圍持續擴大,種種危害人類生存環境的污染正持續的在加速產生,這些幾乎都是來自於經濟發展所造成的生活環境的倒退,而且,由少數國家所製造的污染卻由其他無辜國家共同承受代價。地球只有一個,因此,真正的環保人權應該是停止任何對於經濟成長的努力,而是讓人類的生活回復到農業時期的尊重大自然與善用大自然,停止為了滿足人類無窮慾望的生產以及對於消費慾望的刺激,如此,世界才能充滿祥和,人類的生存也才有真正的永續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