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健保」與人權

洲磊科技 / 研發中心專案經理 程寬塘

  最近的電視的廣告詞︰「台灣有三寶︰公保、勞保與健保。」其中公保與勞保是具有公務員或勞工朋友所能擁有的,但是健保卻是全體國人都要加入參與的一種健康保險,從出生的嬰兒、青少年、中年、老年,而終止於死亡。健保對國人而言,尤其是對於貧困的家庭或是需要高額醫療費用的重病患者,都是一大社會福利,也是國人所擁有的權利。

  國人享有健保的福利,相對的有繳交健保費的義務。如果國人在限定的期限之內未繳交健保費時,則會被處「停卡」的懲罰,如健保被停卡,在就醫時就要採取自費的方式,這對一些經濟基礎不是很穩定的國人而言,是一種嚴重的懲罰。對一般有工作的國人而言,繳交健保費都由工作場所的薪資作業直接扣除,所以上班族並沒有繳交健保費的困擾,也不會在意到底健保費怎麼繳交;但是對於自由業或是沒有工作的國人,他的健保必須加入鄉鎮市公所的組織,而其健保費也以每2個月繳交一次,開立兩張繳費單 ( 一個月一張 )。看似簡單的繳費行為,其中卻是「貪」取國人的健保費用。例如︰孩子在月底出生,卻開立整個月的健保費繳費單給國人,但國人而言,比較多比例的日子並未享受到健保的福利,卻要繳交同樣的費用。如果以使用者付費的比例原則,這是國人極為不公平的一件事,也就是說身為政府的健保局直接就侵犯到人民百姓的人權而不自知。而對繳費之後才發生死亡的人而言,健保局是否也是相同做法,並沒有退還部分的健保費還給國人。

  如果身為政府的健保局能以使用者付費的比例原則來考量收費及退費的標準,除了可讓健保局與加保者之間平等的對待之外,也讓健保的收費問題降到最低,更可以讓繳費者能心甘情願的繳費。相同的情形與做法,可以讓政府在政策的執行上,能考量與人民之間尊重、對等的相待,及對人民百姓的問題適時的回應,則可降低民怨的發生,也可避免因怨氣的長期累積,使大自然的磁場逐漸的變壞,是因為人禍不斷產生,而導致發生天災的頻率逐漸變多、災難變大。每個人的人權都是上天給予,不應該被剝奪與侵犯。誠如馬總統曾說︰人民百姓的人權被迫害,大部分都來自政府。所以建議在公務人員的養成教育中,應該增加對「人權教育」的時程,與人權教育的科目,可增加公務人員對於人權的認知,這樣子身為人民百姓才會有幸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