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媒體能成為世界公民人權的捍衛者

台灣澳圖美德資訊科技專案經理 謝文翊
  最近的兩則新聞,讓我產生感觸。

  一則是鴻海富士康不斷傳出員工自殺事件,一則是跆拳道裁判鄭大為遭到全國跆協停權三年。

  兩者有何關聯?

  經由媒體的報導,使得鴻海集團郭總裁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親自飛到深圳處理,並向大眾與勞工致歉。姑且不論此舉能發揮多少效果,總是讓國際開始關注這個議題。

  媒體發揮了社會公義的監督功能,讓工人的問題得到重視。

  再看看另一個例子。在東亞運跆拳道比賽,我國選手曾敬翔被南韓選手打倒在地並受傷,現場四位裁判,包含一位來自台灣的國際裁判鄭大為,一致判決南韓選手得分。現場前教育部長曾志朗教授立即提出抗議,在現場的台灣媒體大肆報導,變成曾志朗教授展現愛國精神,鄭大為裁判變成民族罪人;即便主辦單位支持鄭大為裁判的裁定,國內的主管單位卻要判他停權三年。

  媒體扮演了搧風點火的角色,藉愛國情操之名炒作新聞,導致讓盡職的專業人士得到不公的懲罰。

  這讓我想到一句古言: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媒體的預設立場,可以左右人們對一件事情的看法與立場;媒體對新聞相關人等有沒有給予應有的尊重,將會造成對當事人的巨大影響。在對大眾提倡重視世界公民人權的同時,應該也要藉此向廣大的媒體提出懇切的呼籲:尊重每一個人的應有的
公民人權;陳述事實而非妄自猜測。媒體自詡為第四權,更應當為維護人權、保護人民而行事。

  期待媒體能成為世界公民人權的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