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再利用的瓶頸

松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莊永府

  人類為了謀求更好的生存條件及提高生活水準,驅使著人類追求征服自然或改造自然的能力。在經濟發展取得重大成就與利益的同時,對地球資源、能源之過度使用,使地球早已面臨了溫室效應、污染排放、氣候變遷、能源枯竭等問題,在不同程度上已對地球環境帶來極大的影響,由於能源於人類經濟活動中扮演相當關鍵的地位,因此全球追求永續發展的浪潮中,再生能源的發展實為刻不容緩。

  人類若要能在地球上永續發展,依靠能源的再利用是必須的,但使用再生能源並不保證能夠永續生存,這是因為再生能源會仍可能會產生污染或是製造廢棄物,只有當再生能源所產生的廢棄物能被處理時我們才真的能夠永續生存。目前人們所使用的再生能源技術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水力能、潮汐能、海洋熱能轉換、生質能。

  大部份的可再生能源是直接或間接來自於太陽光或太陽能,可以直接用以加熱或用於家庭也可用以發電、熱水、太陽能冷卻系統和各種工商業用途。風的能量給風車運用作為風力發電。當雨、雪,自山間流下至溪流,其流動能量可變成水力發電。生質能可以用來產生電力、作為燃料或化學產品,將生質能用於任何的上述用途就叫生質能源。氫氣可以存在於許多的有機化合物中它是地球上最豐富的組成分子但不是獨自存在的氣體而是和其他分子組成物質例如與氧氣組成水,只要與其他元素分離氫氣可以當成燃料,而用於燃料電池轉換成電力。

  因此在考慮能源安全、環境益處、與經濟持續發展的多重要求下,積極開發本土型再生能源與發展再生能源技術,來替代傳統能源就顯得相當重要。但為何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立法院沉寂了9年,最後才在2009.06.12三讀通過。原因不外乎政策位階過低,專業意見也不易為政府高層重視。且目前執政當局對政治性議題遠高於公共建設議題,甚至成為解決政治議題的犧牲品。要能有效執行政策,法律工具的完備性不可或缺。政策可行度低,有許多是立意良善,卻因執行力不佳或技術問題或政治問題造成無法達成預定目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