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人權的一點看法

桃園縣仁美國中教師 張美青

  我是一位國中老師,對時下的教育有著莫名的熱沈,也重視小孩子的自尊心。

  任導師期間,對班上同學的相處極為重視。時下的教育似乎只在升學成績上大肆要求,對品格教育的培養並不是那麼的重視,有時很想以自己的能力來改變它,但都限於影響力不夠大而作罷。雖說如此,對於班上弱勢族群的被屈辱被鄙視仍非常的在意。

  記得在一篇報章雜誌上看到一文:台中縣有一位國小女教師,為管教一名時常在上課中到處走動的男學生,竟然用塑膠繩一端綁在學生腹部,另一端綁在桌腳,以便就近看管。更離譜的是,當男學生想上廁所時, 就叫其他同學像遛狗一樣牽著他去廁所,讓這名男學生被嘲笑得無地自容雖然校方已經讓這名男學生轉班,不過其受創的心靈仍舊難以平復。但這位教師卻還辯稱如此羞辱式的 體罰,是一種創新的管教方法,最後這名女教師被依「兒童少年福利法」罰款台幣6萬元,也成為全國首位因不當管教觸法被罰的教師。聽到這則消息真令我大吃一驚,居然有這樣不尊重學生的老師,把學生的受教權剝奪不說,還將學生視為禽獸般的對待,如此的品行還可以為人師表,真是太離譜了。

  另外還有一則是發生在我班上的事:本班有一位在外兼職的學生,也不知道她是在做甚麼?只曉得她常常口袋總是很多錢,她身旁跟了不少人,因為她常常會請客,有吃不完的糖果冰淇淋麥當勞等,也因為如此她就像是皇上一樣使喚他們為她做事,有做就有錢拿,這些人就像奴隸一樣為他做牛做馬,也常被罵被侮辱,語中出現不少髒話或不堪入耳的咒罵,但是他們也不敢吭一聲,我看到了也不知如何處理?顯然這位霸王仗著自己有錢收買這些人為她做事,地位不平等,欺侮弱小同學,在人權上這位女生似乎犯了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外表上似乎沒觸犯到任何刑責,但實際上她這麼做是不被現今的法律所允許的。

  而台中縣得這位國小女教師更不應該,用塑膠繩一端綁在學生腹部,另一端綁在桌腳,以便就近看管。更離譜的是,當男學生想上廁所時, 就叫其他同學像遛狗一樣牽著他去廁所,讓這名男學生被嘲笑得無地自容。

  這個現象嚴重影響小孩子的自尊心,而且處罰的方式也違反了教師法,只罰款新台幣六萬元實在太輕了。這件事情重要的是往後對學生心理上的創傷上比較嚴重,要馬上恢復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如此的『為人師表』真是令人憤恨不已。應該予以解聘。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

  既然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因此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契約,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因為這樣, 所以我認為教育必須:

一、把學生當成一個人來看待,重視他的思想和感受,而不能只在意外在的表現﹔所以不宜依賴「以改變行為為目的」的獎懲。
二、順著學生既有的感受和思路走,協助學生內省、澄清、批判與思辯,以建立新的觀點,形成新的內在﹔所以以記憶或服從為目的的「單向灌輸」,無論在知識上或在人格養成上,都是不宜的。
三、講求「教的方法」,以啟發取代訓練,以對話取代講授﹔所以只要求學生成績,不重視教師教法的作風,是不對的。
四、出自「真誠的心」,以學生的發展與成長為唯一的考量,並全心培養學生「愛」的能力﹔所以功利主義在教育中是不應允許的。
五、給予充分的時間,無論課程安排,或學習成就之檢測,都應該給學生留下「餘地」,並信任人的內在力量﹔所以強制手段在教育中是不合理的。
  
  有了這樣的教育,才能培養出有思想、有能力、並能愛的人﹔這樣的人,就可以聯合起來,改變我們的存在,以及我們所在的台灣。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正邁向全球化的經濟,我們不能坐視經濟不斷的飛升,而人的權利卻忽視了,物慾充斥下的世界更需要有互相尊重的人權,互相幫助的一群人在一起做事,不能有不平等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