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與尊重

家管家管 徐采翎

  根據「菸害防治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反規定者,將被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所謂的「任何人」包含了販賣菸品廠所的業者及從業人員、家人、親友、同濟等。而「供應菸品」不單單指販賣菸品的行為,只要是有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者的行為,都已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我之前的職業是自家開店的老闆娘,所開的店屬於雜貨店,其中一項產品是菸酒類。有一天,有位未滿18歲的青少年來向我買菸,我便對他說:「你未滿18歲不能買菸。」他卻回我說:「不是我要抽的,是要幫家人買的。」對於這樣的情況,正確的作法是我不能賣給他的,畢竟他未滿18歲,若我賣給他,我就違反了「菸害防治法」。而站在旁邊的一位客人便對我說:「你就直接賣給他吧!因為有一天我看見一群國中生(未滿18歲者)蹲在街道上抽菸,好心的走過去奉勸他們別抽了,會傷身的,結果那群人反而還想衝過來打我,我只好快速離開。」聽到這位客人的這番話,我心裡很心疼這些未滿18歲的孩子們,也替這位客人感到難過。對於這件很矛盾的事情,想奉勸青少年而不販售菸品給他們,卻有可能換來他們不開心而動手腳,這樣會讓做生意的人很難去拿捏其中。最後,我選擇不販售給他菸品,並告知那位青少年,若他們家人想抽,就請他們自己來買。

  上述的說明後,人與人之間應該要尊重彼此,對於一句或是短短幾個字的關心,都應該要虛心接受,而不是以暴力來解決,或擺出不用你關心的態度。青少年也不要抱著想嘗試的心態或是在同儕的慫恿下抽菸,誤觸法律。其實,少抽菸不只是對週遭的人尊重,對環境也是一種尊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