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多元文化,打造世界級人權環境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謝立功

  人權保障向為世界各國共同努力的目標,亦為我國施政的重點工作,馬總統於政見「2008新世紀人權宣言」中,提示九大項人權主張,其中明白揭示新移民有做「正港臺灣人」的權利。

  為接軌國際人權,落實移民人權之保障,使相關服務更貼近移民需求,移民署於98年3月13日率先成立「移民人權諮詢小組」,邀請專家學者及關心移民權益之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協助移民署落實移民人權保障作為之研議、施政諮詢,並對於特定議案提供專業之建言等,期結合實務與理論,提升移民署服務效能,並朝向充分保障人權之目標邁進。近年來移民署秉持著同理心,將人權保障的理念落實在各項施政作為與法令的增修上,茲擇要分述如下:

  一、完成人口販運防制法立法

  完成人口販運防制法立法事宜,並經總統於98年1月23日公布,行政院核定自同年6月1日施行,該法施行後,對於人口販運防制工作獲得法源依據,移民署亦正式提供被害人相關庇護安置、醫療、通譯、停居留及工作許可等協助。

  二、妥適處理滯臺泰緬學生居留問題

  為妥善處理滯臺泰緬學生在臺居留事宜,並基於人道考量及符合人權立國精神,對具國軍後裔身分之泰緬學生,同意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合法在臺居留,爰訂定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對非具國軍後裔身分者,如無泰緬國籍,護照為偽造、變造,且無法強制出國者,視同無國籍人辦理,爰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以利滯臺泰緬學生申請在臺居留。

  三、協助滯臺藏族人士居留事宜

  為解決滯臺藏族人士居留問題,研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修正案,於98年1月2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明定88年5月21日至97年12月31日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者,應許可其居留,以保障其權益。

  四、強化各收容所受收容人權益保障

  為強化受收容人權益保障,各收容所均配置輔導員,提供受收容人心理諮詢、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協助解決困難。為尊重受收容人宗教信仰,各收容所均開放不同宗教團體入所進行宣教關懷活動;又考量各國受收容人不同飲食習慣,各收容所不定時提供各國風味飲食,以尊重多元文化。另落實走動式管理,隨時關懷收容狀況,適時提供受收容人協助。

  五、衡平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間之權益差距

  為衡平外籍與大陸配偶間之權益差距,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修正,修正相關子法規定,衡平兩者間之權益差距,例如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期間臺灣配偶死亡得繼續依親居留、放寬大陸配偶親生子女來臺相關規定、取消財力證明及放寬保證人等規定。

  六、建置全國通譯人才資料庫,整合通譯服務資源

  為減少在臺外籍人士因語言溝通所產生之隔閡與保障其權益,移民署特建置全國通譯人才資料庫,並於98年4月7日正式上線,提供在臺外籍人士越南語、印尼語、英語、泰國語等國通譯服務,運用範圍包括社會福利、衛生醫療、就業輔導、陪同偵訊等領域,服務地區涵蓋全國各縣市。

  七、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

  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有效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動整體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服務。另為解決外籍配偶因語言隔閡無法使用求助系統之缺憾,設置外籍配偶諮詢專線(0800-088-885)提供中、越、印(尼)、泰、英、柬等6種語言之免付費諮詢服務,及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提供中、英、日語3種語言24小時之諮詢服務,以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早日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另為強化移民輔導作為,建構外籍與大陸配偶關懷網絡,以提供轄區新移民整合性服務,營造關懷新移民的友善環境。

  不容諱言,臺灣仍有部分國民對移民存在著不正確觀念,因此,我們必須結合更多的公私部門來共同推動保障移民人權的各項作為,移民署將秉持共建和諧多元新社會的精神,與各位關心移民人權的朋友們共同努力,落實兩人權公約的精神,將臺灣打造成一個世界級重視人權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