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與婦女人權促進

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系主任 謝登旺

壹、 前言

  人類生存的歷史中,有一段很漫長的歲月,是男性在主導的世界,也就是所謂的父權主義盛行下,女性變成附屬或從屬,命運中註定是要當依附者或屈從者,無任何地位可言,慢慢地透過女性的自覺與眾多社會運動者的努力,發現打破男女不平等的社會權力結構,已至刻不容緩的地步。因此性別平等、男女平權的主張頓時湧現,透過各種的運動形式,無論在政治、教育、家庭、職業...等方面,都有了重大改變,包括從全無到「全有」或者「漸有」,此意謂著婦女的人權及其社會地位已然大幅提升。而這樣的結果,並非少數個人可以做到,而是許許多多的非營利組織(NGO),靠著它們的活力、熱忱、完善規劃及勇往直前的執行力,替婦女打下了原本就該屬於她們的權益及地位,故本文擬就NGO與婦女人權兩者之關係再作一探討,並試探未來的發展性。

  貳、 婦女的人權「問題」

  眾所皆知傳統社會裡,婦女確實有著苦不堪言的宿命,她們是婚姻制度下的犧牲品,守護著丈夫、孩子,但身上一無所有,財產不屬於她,孩子不從她姓,較少機會享受進修、學習、再教育與就業的樂趣,祇能默默的從白天做到晚上,年初做到年底,終其勞碌一生,一無所有。但以上現象在現今社會的確改善了不少,婦女在婚姻制度下,也獲得她該有的權益,例如財產、子女的姓氏、外出教育學習的機會都有長足改善,已不再是純「家庭主婦」而已。此外婦女的健康,因其在妊娠或生產過程有較多的苦要承受,且萬一不順利時又有死亡的威脅,但隨著醫療的進步,給了婦女定心丸,從此不再那麼受恐懼、苦痛。另者婦女由於先天上較柔弱,易受到欺凌,故她們的人身安全也是重要的人權問題,從許多的報導中看到諸多婦女受害受暴的例子,實在令人痛心,例如近日有女學生搭早班火車被惡人性侵情事,肯定若干環節沒有做好。婦女搭電梯遇電梯之狼,走夜巷遇美工刀之狼,走路被搶皮包,搭計程車受性侵施暴、謀財甚至害命,真叫人痛心疾首。此外,職場上的婦女偶會過著忍辱苟活,薪資低、工作繁、升遷無望、懷孕被迫離職、工作場合受騷擾不斷及言語粗暴,等不一而足,如何為婦女再提昇職場權益、地位,還有偌大努力空間。以上祇是從生活面舉其犖犖大者,從婚姻、人身安全、健康、就業...等等方面,去思考婦女的基本權益如何促進、維護、鞏固,以打破所謂不平等的現象,相信是當前最當務之急所在。

  参、NGO促進婦女人權的策略「議題」

  自從婦女議題或婦女人權開始受世界各國政府或民間重視以來,許多的NGO團體的確奉獻了心力與智慧,它們透過社會運動的方式,藉由政策制定或立法、法源的協助、教育的訓練、政策遊說、研究成果發表、論壇舉辦...等不同途徑,為婦女人權爭取到一片天地,如以台灣的NGO為例,誠如王麗容教授在1995年的研究,就將NGO所從事的努力區分為:1. 支持性和發展性功能:包括親職教育、婚姻諮詢、托育兒協助、婦女發展自我;2. 保護性和替代性功能:包括危機調適、庇護照顧、替代服務;3. 補助性和治療性功能:含諮商服務、成長團體、心理治療;4. 教育性和預防性功能:含成長教育、權益(利)教育、角色適應教育。這些作為從婦女人權之事前、事中、事後甚至未來,全時間序列,為婦女人權、基本權益做出保護傘的功能,其付出的心力及產生的成果,值得肯定。筆者祇再就策略觀點補充一二觀點:其一、資源整合策略:考慮將社會上的資源含公、私部門部份都能適時整合到婦女權益上,是值得深思的,否則易成資源散置,綜效不易發揮;其二、夥伴關係建立:包括公私部門如何分工合作,各NGO間的合作等;其三、創新策略,在婦女權益議題的促進上,要不斷參酌國內外經驗,與時俱進,不流於守成滿足現狀;其四、充權策略,無論NGO本身或婦女個人身上,都要引爆其自身潛能,包括透過教育或訓練,培育各種人才,蔚為大用。以上四個策略思考,或許作為NGO在協助婦女人權促進上,可以再從策略面提出各種的具體執行方案加以落實,達到最終的目標即是要以維護婦女權益為依歸。

  肆、 婦女人權促進上NGO須突破的若干「難題」

  NGO過去為婦女人權因它們的努力爭取到一定的成果,但是在過程中也應深體到尚有諸多荊棘橫亙在面前,而這些不管在現今或未來促進婦女權益上的「難題」,也似可由NGO再結合各種力量一一加以克服:
(一) 法令不週:婦女人權保護的各種法令,雖大都齊備,但新興事件迅至,如法令尚未有規範似將為闕漏,故隨時要作修法建議。
(二) 專業待精:包括政府、企業甚且NGO等部門是否都應有專人專責承辦此項業務,且其學經歷要足堪此大任,但NGO自己本身的專精度恐亦有問題。
(三) 經費不足:NGO如欲將此項業務如火如荼開始,似須面對經費何著?有了經費始可做許多的善事,反之則不然。
(四) 民眾冷漠:處於一個只願自掃門前雪的國民性之下,哪怕是再大的婦女不公平議題,不幸的遭遇,站出來的仍不會很多,故NGO人員有時難免心寒之至。
(五) 處遇牛步:當損害發生時,考驗政府的因應速度、NGO本身動員的速度或者輿論的關注程度各為何?但也許有些情況很不幸地發現急驚風碰上慢郎中,祇好乾等待乾著急。
(六) 觀念保守:各界對婦女人權的促進未嘗再吸收先進或創新的觀念,也沒有接觸新的學理,一直率由舊章,當然NGO的從事人員有時亦可能掉入此泥沼中,不可不慎。
以上的「難題」其實祇是一種點醒、提示,目的在希望NGO人員從事婦女人權促進之時別忘了時刻提醒自己也提醒別人注意及此,一一加以突破克服,才能創造好的成績。

  伍、結語

  婦女的人權是爭來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但大家皆知婦女能有今天的較高地位及不再受歧視,也不是一二個人就能辦得到,而是長期以來,無論中外許多的NGO團體,特別是婦女NGO團體,它們無私、永恆的奉獻,才能有今日的成果,當然未來也還會有更多的婦女人權「課題」,等著我們去研究、開發、發揚、維護、宣導、教育...類此種種行為,都仰賴NGO團體找對方法、用對資源,想對觀念,方能致之。至為盼禱NGO今後再多為婦女們人權問題把脈診斷,為諸多的「婦女人權課題」找到好的「醫師」可資諮詢;而NGO本身也是新興婦女人權「議題」最佳的「診所」,若有一些「難題」也會有有效的「處方」可提供。如此一來有了NGO的存在,婦女的人權保障自然不構成任何困難,此為各界期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