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回家必經之路

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陳奕源

  「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不只是一句口號,也是行動力的執行,目前台灣幾乎一半以上的人一早每天為了上學、上班出門奮鬥打拼,而勞工就佔大部份,而這些勞工也是每一家庭的精神支柱及經濟來源。「勞工安全行為是平安回家的條件」,因為職業災害造成一個個破碎家庭,傷心欲絕的家人歷歷在目的情景,重複的發生,為什麼無法預防呢!

  每次意外發生事發現場或急診室外著急的家屬總是責怪事業單位未能確實做好安全措施?為什麼不阻止他?為什麼要叫他去做?當然事業單位有責任確實做好安衛措施、嚴格監督、巡視工作場所,並提供正確的安衛訓練及安全的環境給作業勞工。然而勞工自己本身也是需加強注意,通常因為本身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是憑貧憑藉自己經驗豐富、就一下子而已...,而就造成無法彌補的結果,根據職業災害調查及分析的結果,職業災害發生的直接原因,實際上這些因素不外乎係由於「直接-人為行為(不安全的動作)」及「間接-安全措施(不安全的狀態)」所引起的,除了此兩者以外,還必須注意「不良的管理」。台灣近十年來的職業災害直接、間接造成的損失超過三十五億台幣,由諸多發生事故來看,職業災害或傷害造成的原因中,有88%是來自不安全的行為,10%是不安全的環境,2%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其實90%以上的意外災害是可以預防的,唯有企業落實勞工安全與衛生管理,才能有效的維護工業安全,保障勞工的安全。

  法律是規範勞工與雇主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也對彼此間有諸多的規範,除了法律的規範外,要有完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才能發揮最大的生產力,減少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當勞工進入一新的作業場所,對設備、環境、作業方法、作業程序、作業方法、危害因子等可能皆一無所知,因此雇主應施以必要之教育訓練,使其能勝任工作,維護作業安全。有完整之職前教育,才可確保勞工在工作中,不致因無知而產生不可收拾的後果。安全衛生設備不符標準規定或無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未經檢查合格而使用,致發生勞工職業災害或死亡者,雇主除需負道義上的責任,亦可能因而吃上官司,甚至入獄服刑。

  絕大多數的職業災害是可以預防的,消除的方法為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每位勞工須確實遵守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因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是為了防止事故勞工職業災害而訂定的一些規定。雇主若能重視,由本身作起,那麼職業災害就能預防,減少金錢與人員生命的損失。勞資雙方良好的溝通,不僅能落實安全管理事項,更可使每一位從業人員自動自發,共同創造出安全、美好與舒適的工作環境。

  每當職業災害或事故發生,勞工、雇主、政府均可能蒙受相當大的損失,因此職災的預防不外乎就是認識、評估及控制。認識危害的存在根據過去重大職災分析,找出不安全的因素,既可瞭解危害因子,可作為控制及消除災害的對策。個人防護具的使用亦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個人防護具包括防護眼睛、臉、頭、耳、身軀及四肢之防護具、防護衣、呼吸防護具、防護面罩、防護圍裙及安全鞋等。基本上防護具的設計為對工作場所之危害所作之屏敝。個人防護具管理各基本要項應針對作業場所所存在之危害因素深入評估,使能有效的保護勞工,如此方能達到最佳的效果。使用個人防護具用者除應瞭解所要避免之危害及經必要之訓練外,勞工亦應瞭解個人防護具不能減少危害,如果防護具失效時,暴露仍會發生,因此要降低防護具失效的可能,必須加以保養維護,才能達到應有的防護效果。

  勞工安全衛生法明定:雇主有責任保障員工的工作安全與健康。勞工方面,應有照顧自己和其他工人的安全與健康之意識,及遵守安全規則與工作程序,與正確的使用安全設施等。勞工不應該是被動的,應該有權利及責任遇到不安全的環境或是事業單位未正確提供個人防護具的情況下,勇敢的說「不」,請求給予改善。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著想,及為了你的家庭及可愛的家人著想,不要讓你的家人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生命是自己的,「多聽、多看、多了解、多注意」,在勞資雙方共同的努力下,營造出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平安的回家是你我的責任,也是大家所樂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