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蘆洲事件」談警察人權

屏東分局社皮派出所所長 游建村
  

蘆洲派出所26日晚間發生的員警舉槍自殺事件,再度引起各界關注,此事件不只讓當事人的家庭面臨失去親人的痛苦,也讓同樣是警界的所有同仁,為莊姓員警舉槍自殺事件,除了惋惜之外,心中的想法卻是五味雜陳,據調查,94年至今,國內共發生50起員警自殺死亡案件,平均一年折損近10名警力;今年到現在不滿5個月,已經有6名警察尋短。為防範此類案件再度發生,各有關單位都需要從「心」做整體面的思考,在此僅提出我個人對此事件的淺見:

一、 警察的工作權:警察工作繁重,屬於第一線高危險工作業,又必須面臨刑案發生數的壓力和顧及整體治安績效評比,對上級長官交付的工作事項,需全力以赴,甚至犧牲假期,也要矢志完成,其中的辛酸,常常連最親愛的家人也無法諒解,工作及正常休假時數是每個行業都明確規定的,而現今環境不如以往,全球氣候暖化,天災人禍不斷,人心的躁鬱憂鬱,再再都影響警察人員辦案的情緒,如何正當釋放平衡壓力,務實警察人員有正常休假,適時紓解工作壓力,對警察人員的情緒是一大助力。

二、 尊重警察的快樂人權:從小我們就知道「孟母三遷」的故事,可知環境對一個人的重要,警察所處的環境陽剛氣味居多,因承辦業務的疲憊,再加上督導系統因上級壓力指示,幾乎忘了人與人最根本的尊重,那怕只是一個微笑,一個口頭上的勉勵,從內心願意相信對方,少一點訓示,少一點辱罵,整體的辦公氣氛鐵定改善,任何事情只要從自己願意改善,自己願意為這個團體真心關心,我想警政署下令訂定三級防處機制,所印製八萬份心理健康檢測用的「心情溫度計」,應該就用不到了。

  凡事從「心」根本做起,辦案時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尊重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才會回歸到幸福快樂安全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