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務人權的回顧與展望

台灣稅務人權的十大缺失

九鼎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張福淙

一、引言

  1949 年中國內戰推翻了國民黨政權,敗退來台灣的蔣介石挾其黨政軍殘餘勢力復辟,以中華民國政府名義統治台澎金馬地區,不但在政治上實施戒嚴,行高壓白色恐怖的威權統治,在財稅政策及稽徵行政上,也是橫徵暴斂、予取予求,毫無稅務人權可言。筆者在 1987 年 10 月間,協助當時在野的民進黨推動賦稅改革運動,為該黨草擬了「稅政改革運動宣言」,並偕同謝長廷、吳乃仁、卓榮泰等人於耕莘文教院發表演講。當時我提到「盱衡台灣四十多年來之稅政,前有查緝濫權,激發二二八民變,近有商民抗稅,滋生罷市風波,而薪水階級對稅賦之不滿,中小企業多本帳簿及漏開發票之無奈,在在證明重稅與不公乃為人民痛苦的最大來源之一,其潛伏未發之民怨,則更令人危疑難測。究其原委,實由於憲政橫遭擱置,議會功能喪失,致令政府得以制訂嚴苛稅法,並以行政命令加重人民的負擔;而支用人民所繳納之稅金時,又鮮有考慮人民的需要及對人民應有的回饋,輒因官員之顢頇無能貪污腐敗,而造成誤用濫用。」可謂一語道盡財稅的缺失弊病。遺憾的是,民進黨在2000 年取得政權,卻完全忘了其改革誓言及競選政見。2005 年 4 月 28 日,筆者應邀在總統府人權系列研討會上,痛批政黨輪替了六年,一點也沒有去改革!苛稅依然,貪腐更盛,六年來扁政府的所謂改革,無非是「增闢稅源、苛查重懲」,愈改愈苛擾。並苦口婆心提出正確的改革方案應該是:

(一)實施租稅大赦,與民更始,斬斷既往逃漏陋習。

(二)加強租稅教育,培養正確納稅觀念,提昇納稅意願。

(三)落實便民服務,簡化稽徵手續,輔導中小企業健全帳務處理。

(四)廢除兩稅合一,至少應先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之不合理規定。

(五)恪遵租稅法律主義,全面檢討廢除不合理、不合宜之行政命令。

(六)合理修改增大所得稅稅率級距,減輕中產階級之沉重稅負。

(七)其它。

  遺憾的是扁政府當局聽不進我的逆耳忠言,不但毫無回應,索性連會議記錄也不寄給我。 2008 年民進黨失去政權,馬政府上台後有所改善嗎?茲先回顧六十年來的台灣稅務人權,究有哪些缺失?

 

二、回顧六十年來台灣稅務人權的缺失

台灣六十年來的稅務人權有哪些缺失?茲列舉所見所聞實例如下:

(一)租稅法律主義橫遭擱置,憲政徒託空言

  台灣現行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其意涵係指包括誰是納稅義務人?及納稅標的、納稅標準、稅率、稽徵程序、繳納期間及其延緩、租稅之減免、罰則與救濟等事項,均應以法律詳細規定之。政府非依據法律,不得向人民課稅;沒有法律,人民即無納稅之義務,這就是「租稅法律主義」。然而實務上,由於威權政府的霸道,人民對於不依法律的稽征課稅,根本毫無抵抗力,祇能被予取予求,因而形同被抄家逼死之案例,罄竹難書。

(二)黃任中節稅被冤屈成逃漏,活活遭整死

  台灣商界及股市聞人黃任中,係國民黨黨國大老黃少谷之子,因聽信律師專家節稅建議,將其投資設立之甲公司含息股票,以六十億元轉讓給乙公司,賺取因轉投遠航股票之五十億元差價,並享有証券交易所得免稅之優惠,乙公司受配遠航公司股利五十億元後,雖有收入五十億元,但除息後之甲公司股價相對減少五十億元,因而有股價跌價損失五十億元,兩相抵銷並無所得,也不必繳稅。詎料財稅機關課不到稅,竟硬指黃任中售股取得之五十億元差價實質上為股利收入,而予以補稅裁罰。並把黃任中收押,致使黃任中因器官衰竭過世,他死前不久在病床上接受蘋果日報記者專訪時,曾表示自己的身體狀況急遽惡化,與因欠稅案遭管收三個月有關,他說:「如果不是當時在那裡被他們搞那麼一下,又不讓我就醫,現在也不會那麼嚴重!」吾人認為,黃任中之上述租稅規劃,雖係鑽法律漏洞,如同股市投資人於股票除息之前賣出棄息而賺免稅差價,並無不可,雖有道德瑕疵,究非不法逃稅,並無不法可言!財稅機關竟濫以無法律依據之所謂「實質課稅原則」予以補稅裁罰,顯非依法行政,嚴重違法濫權!

(三)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成空,一頭牛硬剝兩層皮

  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因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為免重複課稅,一頭牛剝兩層皮,故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6 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惟財政部擅以行政命令之函釋規定該項免稅之土地之交易所得分配予股東或辦理清算時,屬營利所得,應由股東合併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有一新 x 公司,於 86 年間出售坐落台北市內湖區之三筆土地,帳列出售資產增益 1,646,791,946 元並轉列為資本公積,再於 87 年 3 月 26 日 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1,525,140,000 元,復於 88 年 3 月 8 日 辦理減資 1,488,536,600 元,以現金收回原增資所分配股票,案經台北市國稅局查獲,將該公司增減資之行為混同視為分配盈餘,而補徵該公司股東 88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並按漏報營利所得予以裁罰,該公司股東打行政救濟一路打到高等行政法院都遭敗訴。

  筆者認為,新 x 公司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已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法免納所得稅;惟財政部擅以行政命令之函釋規定該項免稅之土地之交易所得分配予股東或辦理清算時,屬營利所得,應由股東合併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居然以行政命令把免稅所得再課一次稅。這不僅是命令牴觸法律,且財政部 75 年 12 月 8 日 台財稅第 7518357 號及 84 年 3 月 22 日 台財稅第 84161446 號函,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未於該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依該法第 158 、 174-1 條亦應已無效或失效。營利事業僅係自然人設立之營業工具,包括獨資、合夥、及公司,各營利事業之所得終究歸屬其所有之自然人,營利事業之土地交易所得分配於其股東或所有權人時,名義上固為營利所得,其實質上對投資人仍為土地交易所得性質,豈可因透過中間工具取得而變成不免稅?這符合所得稅法免稅之意旨?且符合課稅公平原則嗎?如此懲罰設立營利事業者,不是在為經濟發展設置阻礙嗎?

(四)無辜漁民被騙失地竟遭補稅裁罰,含恨九泉

  麥寮六輕工業區用地原是一片海埔新生地的漁塭養殖場,當年台塑集團相中該沒有產權登記之海埔新生地時,並未明言要興建麥寮六輕工業區,而係以合作經營漁塭養殖場為由(由該公司大規模養殖,並雇用漁民為員工),利用台 X 重工公司名義與養殖漁民簽約,發給漁民漁產補償金以取得海埔新生地利用權,當時該公司表示給漁民的錢是漁產補償金(農漁產品所得免稅),不是課稅所得,沒有扣繳。詎料幾年後該公司在國稅局要求下,竟補開扣繳憑單給漁民,由國稅局據以補稅裁罰,數十名漁民錢早已花光,又沒工作,哪有能力補稅,遑論遭罰?漁民們呼天不應,被逼到走頭無路,有一廖姓漁民因而腦部長腫瘤飲恨九泉。

(五)非法濫權稽征就地合法,稅務人權大倒退

  民國 99 年 01 月 06 日 新修訂之稅捐稽征法增加第 12-1 條規定:「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

  前項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納稅義務人依本法及稅法規定所負之協力義務,不因前項規定而免除。」雖然把非法施行數十年的「實質課稅」,納入法律條文,卻不是限制「實質課稅」的濫用以保障稅務人權,而是把違反租稅法律主義數十年的「實質課稅」形式上合法化,授以稽徵機關更大的核課裁量權,這反而是稅務人權的嚴重倒退。

(六)稽徵濫權核課成性,人民談稅色變

  台灣的稅法暨政府,賦予稽徵機關極大之行政裁量權,常常發生稅法規定「馬要課稅,但白馬可以免稅」,稽徵機關卻動輒把沒有規定要課稅的牛抓來課稅,牛抗爭說:「我不是馬,你怎麼課我的稅?」財稅機關都硬柪說:「你又不是白馬,不能免稅!」茲舉一實例證明,藝人胡瓜打麻將贏了吳宗憲兩百萬元,竟被國稅局予以補稅八十萬元,財稅機關解釋其課稅的理由說是「有所得即應繳稅」;吾人深不以為然,爰予說明如下: 1 、非法所得不是課稅所得,甚至不是所得:我國所得稅法對「所得」並無定義,但有諸多列舉,所謂「所得」應係指提供勞務或資金所取得之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之淨增加資產。賭博是一種以機率運氣賭財物輸贏的遊戲,在我國是被禁止的,賭博罪犯的賭資應予以沒收充公,且依民法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賭博行為,是無法律上效力的,因此賭債不能請求償還。即使贏錢已經入帳,依法仍有被沒收充公或被請求返還的責任義務,祇是暫時佔有財物罷了,並不符合現有稅法的「所得」概念。法律上亦無應予課徵所得稅之明文規定可依,財政部將贏錢視為其它所得,未免牽強而無據。或謂財政部曾有解釋函令云:「經營六合彩賭博之收入,其未經沒入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然該函究屬行政命令,不合依法課稅之憲法規定,有違憲情事。且財稅機關認定非法所得也要課稅,則不啻認定非法所得者有申報不法所得之義務,那恐嚇取財、綁票勒贖、貪污、背信、走私貨物等等罪犯豈不是通通要申報其非法所得,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財稅當局曾訓令妓女賣淫所得不屬課稅所得,更足以左證賭博贏錢不是課稅所得,甚至不是所得。 2. 盈虧互抵,政府課稅得不償失:賭博有輸有贏,且十賭九輸,其性質較近似証券或期貨交易,姑不論我國現行証券交易所得免稅,在其他賭博合法的國家,也沒聽說有把賭博贏錢併入全年綜合所得課稅,而不准扣抵輸錢的,我國在以往課徵証券交易所得稅時,也都是可以把全年盈虧互抵相扣的。盈虧互抵並不是租稅的退還或補貼,而是為了正確計算課稅所得,更是為了不取不義之稅。課賭博稅而予輸贏互抵,國稅局終究是白忙一場。 3 、追查困難,反助長逃漏稅風氣:玩麻將是華人盛行的消遣遊戲,或有夾帶賭博,一般輸贏不大,純為增加樂趣,且查緝極為困難,倘予課稅形成案例,不僅毫無實益於財政收入,反會使法令尊嚴、政府威信蕩然無存。稽徵人員對媒體報導高官顯要打政治麻將一事,不敢聞問,對市井小民卻見錢眼開想分一杯羹,罔顧課稅原則及理念,極盡苛擾之能事,真是斲喪公平正義,徒惹民怨。

(七)納稅人缺乏組織,難以抗衡財稅機關

  台灣長期在威權戒嚴統治下,納稅人不得組織團體,無力抗衡稽徵機關,最近雖有泛紫聯盟,但該聯盟不以維護納稅人權為職志;而是對有錢人存有稅負太輕之偏見,必欲加重其課稅之嫉視心態。對台灣的苛捐繁稅、稽徵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太大,又不遵守租稅法律主義,動輒濫以行政命令加重人民之納稅負擔,完全視若無睹,未置一詞。對政府支出揮霍無度,造成人民感受稅賦沉重及不公義的主要原因,未能對症下藥;反而一味批鬥有錢人,製造貧富對立,此非但幫政府開脫責任,更為執政者的橫徵暴斂推波助瀾!

  我國的稅制可議之處甚多,稅政稅風更是苛擾敗壞,泛紫聯盟斤斤計較於想多榨取有錢人的稅,卻忽視有多少無辜良民被苛政徵斂了冤枉稅,這才是捍衛納稅公平與正義的首要課題呀!

  曾經有某知名人士在經革會中坦白指出,我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業有兩套帳的問題,逃漏稅的普遍性已到了人人不以為羞恥的地步。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吾人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有兩點:其一、稅務法令及稽徵行為過於嚴苛不合理,使企業納稅人缺乏正正當當生存之空間,而不得不在守法納稅即無以生存,及為了生存不得不逃漏稅之兩難中徘徊苟安。其二、企業負責人缺乏稅法及會計知識,在企業初創規模狹小時,又無力花錢聘僱專任會計人員或會計師,只好把記帳工作委由素質低落、收費低廉之無照記帳業者代為處理,致使帳表與真實情況逐漸有了差距。基於上述其情可憫的原因,一般人並不覺得造假帳有甚麼大不了的惡性,當事人也缺乏罪惡感,稽徵機關更沒有能力去一一舉發,偶爾有少數被查到受罰的總是自認倒楣,甚至萌生為何只抓我的不平。等到企業成長到一定規模,需要向銀行融資或公開發行股票時,卻因以往造假帳的會計記錄具有延續性,而拿不出真實的財務報表來,這不但使企業的發展受到限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有不利的影響,因此我多年來疾呼必須施租稅大赦,以鼓勵自新,與民更始。畢竟政府與社會大眾有責任,共同承擔租稅環境不良所造成的惡果,不能再讓曾經失足的納稅人永無止境的獨自背負十字架,因烙記難消,改過無門,而不得不繼續犯錯下去。既然政府沒有能力、時間去一一揭發企業界陳年老帳的弊端,也不可能把佔全部企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逃漏者繩之於法,則租稅大赦並不會使政府的實質稅收招致損失,也不會製造新的不公平;卻可達到收攬民心的政治效果,且有助於鼓勵自新降低逃漏人口的比率,再造更公平合理的租稅環境,長期不但有助於提昇企業會計,促進經濟發展,更可增益往後的稅收。

  詎料藍綠政府都沒有實施租稅大赦的智慧,反而在記帳業者運作立法院的壓力下,通過立了記帳士法,把被政府長期視為逃漏稅淵藪之代客記帳業者(俗稱地下會計師)就地合法,如今卻又滋生地下記帳士問題,紛擾無窮,如此倒行逆施,真不知禍害將伊於胡底?

(八)政府債台高築,財政短絀惡化,加稅惡性循環

  由於經營環境惡化、產業大量外移,而使稅收銳減,支出則因揮霍浪費而擴增,政府不思應先節流,精簡組織人事、消除揮霍浪費;而一味想開源加稅!罔顧當今台灣的納稅人,並未享有先進國家良好公共設施及社會福利的回饋。即片面宣稱台灣國民租稅負擔率低於若干先進國家的水準,並據以實施最低稅賦制,規定享受減免優惠的納稅人至少一定要繳納一定金額或比例的稅。「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已使租稅制度與稅務行政趨於複雜化、繁苛化,既增加稽徵成本,更造成對納稅人的苛擾。吾人認為,最低稅賦制的目的僅在抵銷現行租稅優惠的效果,比較務實的作法應該是先行檢討現行稅制,取消不合理的減免稅規定,才是正辦。若減免優惠並無不合理,卻又實施最低稅賦制,一方面減免,一方面又予回補?徒然浪費徵納雙方人力,治絲益棼!再者,那每年增加的稅收二百億元,在兩稅合一的現制下,企業的稅賦可以拿去抵繳個人綜合所得稅,政府受惠的祇是先週轉一下的稅款,並無實質增稅的效果,有必要如此大費周章嗎?

(九)行政法院官官相護,聊備一格

  台灣的行政法院,是公認的駁回法院,往往照抄稽徵機關的答辯,即率予駁回納稅人的行政訴訟,對納稅人申訴的理由,或視若無睹、或以「牛非白馬,不能免稅」之荒謬理由亂判,平反率低得形同聊備一格。對尚未確定之稅務訴訟案件,行政執行署憑稽徵機關片面核課,即動輒羈押欠稅人,毫不尊重無罪推論、罪疑唯輕之刑法原則在行政法上應有之類推適用,讓稅務人權遠比不上刑事犯的人權保障,真是令人匪夷所思。難怪課稅易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一般商人害怕被稅務找碴,而不得不押寶做政治捐獻,甚至兩邊都押,以防押錯邊被整冤枉。行政法院喪失公正性,不能牽制矯正財稅機關的違法濫權,對稅務人權淪喪責無旁貸。

(十)納稅資料保密規定形同具文,法院濫洩受害人稅資:

  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辦理。納稅人資料保密,法有明文,卻形同具文!

  話說筆者一年前因車禍被撞斷筋骨造成氣血胸,肇事者拒打電話報案並破壞現場,意圖俟機逃逸;我忍痛打手機報案求救,檢察官及法院卻以我報案時未告知罪嫌姓名(實強人所難),而一口咬定向到場處理警察自白之肇事者「符合自首」。於民事訴訟中,加害人(即被告)委任之律師景熙焱於其民事答辯(四)狀中,居然列示我受害人 95 、 96 、 97 年度「原告所得結構分析」表,內有本納稅人該三年度各類所得資料( 97 年度業務執行所得,因國稅局尚未核定,竟視為零),令人甚感詫異!何以本人所得納稅資料會外流至被告(債務人)手中?經向國稅局查詢,據台北市國稅局文山稽徵所 99 年 1 月 6 日 財北國稅文山綜所二字第 0990000026 號函復說明:「一、依據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98 年 12 月 28 日 士院木民國 98 訴 978 字第 0980321553 號函辦理兼復台端 98 年 12 月 9 日 陳情書。二、本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函覆,為台端與被告間損害賠償事件,經被告訴訟代理人聲請調取台端納稅資料為證據,由該法院專責人員自稅務電子閘門自行調取資料附卷為訴訟之證據資料,而非由本局及所轄分局、稽徵所提供。」被害人的納稅資料,居然要攤給加害人看光、利用!這算什麼納稅資料保密?財政部何時?為何核定將納稅人稅務電子資料閘門提供給法院任意自行調取附卷?並供加害人任意閱卷而外洩?法院的顢頇、偏頗、濫權已對納稅人權益構成嚴重踐踏,特予揭露,籲請各界重視,促使有關當局迅速匡正補救。

 

三、台灣今後稅務人權的展望

  台灣的威權政治已走入歷史,政治人權獲得伸張;但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威權時代的稅務恐怖依然、苛擾如故,甚至不進反退。吾人希望納稅人能團結起來組織壓力團體,迫使政府確實做一番維護人權的賦稅改革,改革方向應先包括:

(一)實施租稅大赦,與民更始,斷除既往逃漏陋習,健全會計制度。

(二)迎合世界潮流,廢除稽徵成本過高,造成財政收入短缺的兩稅合一,至少應先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之不合理規定,減少苛擾。

(三)全面檢討、廢除不合理、不合宜之行政命令(含解釋函),確實恪遵租稅法律主義,嚴格約束稽徵機關之行政裁量權限。

(四)擴大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以減輕中產階級之沉重稅負。

(五)各級稅務行政救濟程序應設置納稅人代表,以有效維護納稅人權益。

 

四、結語

  現時台灣朝野政客忙於五都及大位之內鬥奪權,台灣納稅人的稅務人權幾乎乏人問津,究其原因,廣大且愈來愈多的貧困工農、失業者,因無毛可拔而事不關已,大企業財團則可利用財勢影響政策及法案,為自己量身訂作減免稅優惠而竊喜。苦了中小企業及中產階級,被多拔鵝毛卻叫不出聲來。政府每每拿平均數字,信誓旦旦說稅不重,殊不知好比有人一腳踩在滾水裡,而另一腳踩在冰水裡,平均溫度是很舒適,人卻怎堪其痛苦?

  2010 年 1 月 8 日 ,中國政府主席、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主持「世界主要國家財稅體制和深化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第 18 次集體學習會中,致辭強調中國要在國際金融危機中贏得全面勝利、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不斷向前推進,就必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提高財政管理績效。並指示要「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四大稅務改革原則。這不也正是台灣值得效法學習的稅務改革方向嗎?

  台灣多年來因內鬥內耗及鎖國意識,已讓對岸超越並逐漸拉大財經實力差距,我心憂故撰此文棒喝當局,以覺頑迷,並期能拋磚引玉。然鑑於台灣政府掌權者,不可能追求課稅公義而自縛手腳,台灣納稅人也普遍缺乏權利意識,抱持民不與官鬥的迂腐思維,不敢挺身抗稅。讓長期為稅改奮鬥的筆者,幾已不對台灣稅改及台灣前途抱持樂觀信心。倖有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舉辦這次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讓我重燃對稅務人權的一線希望。謹此預祝大會順利成功,並為稅務人權做出貢獻。

威權政治已解嚴,橫征暴斂勝從前,苛稅殺人猛如虎,呆鵝哀號有誰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