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命存在的那一刻開始,人權就存在

台北縣立永平高級中學學生 陳奕帆
  我們總唸著人權,總喊著人權,為死去的人,為犯下錯誤的人,為被忽視的人,為總是處於弱勢的人。那,還沒有「誕生」的「他們」──還沒有在這世界呱呱墜地,還沒有身分證字號,還不知道該哪天慶祝生日,名字也可能還沒有取好的他們呢?

  有的時候,胎兒的母親罹患了重症疾病,或者是孩子帶著疾病時,孕育這個小生命的母親不得不忍痛放棄這個孩子,這樣的情況我們無可厚非;但是,社會上太多太多健康的生命,必須因為父母的「不小心」而被捨棄。

  可能是上次忘了戴套,或者是不想吃避孕藥,原因有太多太多。最後多數人更因為「養不起」、「意外」而四處尋求方法墮胎,拿掉身上這個「麻煩」。

  「人權」是從哪一刻開始「生效」的呢?是從戶口名簿上有我們名字的那一刻?是從醫生將我們的頭拉出產道的那一刻?是從受精卵著床的那一刻?還是從精子和卵子結合的那一刻開始呢?那些還沒有被帶離父母體內的生命,他們難道就沒有人權了嗎?

  有多少人希望一死以求解脫,但有更多更多的人盼望死亡的那一天永遠不會到來。那麼那些還是胎兒的小生命呢?我相信他們盼望的都是呼吸這世界空氣的那一刻,而不是醫生用夾子將自己的血肉一塊塊夾出的那一刻,不是嗎?

  他們不會發出聲音,沒有辦法為自己爭取人權,但他們也是生命,任何一個生命都應該擁有人權,他們的人權都應該被捍衛。

  不要下一次,就是這一次,如果認為沒有能力支持一個小孩到大,如果根本不願意迎接一個小生命,就請別讓這個小生命有存在的機會。

  「墮胎」,帶走的不是一團肉塊,不是一灘血,而是一個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