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之感言

上詠大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李東炫

  常言道「醫者父母心」,醫生救治病患,解除人類痛苦,情操何其偉大。然而醫療糾紛卻逐年增加,難道這個現象可以簡化為現代人權意識高漲?筆者經手數件醫療糾紛,告人的病患覺得因為自己是弱勢不懂醫學及法律才會敗訴,而被告的醫生則對病患不感激之前醫治,卻無由提告感到很委屈,亦見法官勸解雙方和解不成之無奈,甚至於筆者也曾經被委託人抱怨,為何法律制度容許提告的人可以在敗訴之後一再上訴。總之,一趟醫療訴訟走下來,參與的各方,竟然沒有人滿意訴訟的結果。

  「禍福無門 惟人自招」,每一個案件發生的緣由,細細探究之下,總是有脈絡可循,醫療訴訟也一樣。筆者因緣際會處理醫療糾紛數年,參加研究醫療糾紛學術研討,赫然發現,醫療從業人員與病患之間觀念落差,令人意外的大,而此觀念差異往往是醫療糾紛的導火線,如醫生認為病患最在意的事為「醫術」,然而病患卻認為好醫生最重要的是「傾聽病人聲音」。固然醫界還有許多神醫名手,醫德兼備之流,惟醫生在價值觀念變更與社會環境變遷下,名利的掌握與追逐,慢慢取代醫者救人為懷本質,已是不爭的事實。而患者本人或其家屬不明是非,單以醫療結果苛責醫生之責任,究屬少數,絕大多數病患碰到不滿意的醫療結果,在無「醫者父母心」之感受,又得不到醫者充分完整解說的情形下,選擇訴訟解決,也就不足為奇了!

  上訴訟所求定公允,使用法律訴訟的目的就是定分止息,然而醫療糾紛藉用訴訟方式能否達到這樣的效果,頗令人存疑。舉例而言,醫療訴訟因醫學專業非法官律師所得完全了解,實務上須仰賴鑑定機關鑑定,惟鑑定機關之組成,「醫醫相護」之疑慮一直無法掃除,也有鑑定報告來來回回六、七次無法有確定之結論,究竟是醫學上無法掌握之領域、病程自然演變、特異體質或人為疏失,非但無法撥雲見霧反而治絲益棼。

  視病猶親應該是減少醫療爭訟最根本解決之道,訴訟及其他調解程序,則居於輔助之功能。老中藥房上懸掛「但願藥櫃常蒙塵」牌匾,值得吾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