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環境與人權的學校教育

桃園縣中壢國民小學校長 王國雄

壹、前言

  我國國民教育之學校教育目標在透過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人性化、生活化、適性化、統整化與現代化之學習領域教育活動,傳授基本知識,養成終身學習能力,培養身心充分發展之活潑樂觀、合群互助、探究反思、恢弘前瞻、創造進取的健全國民與具世界觀之公民。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人權教育和環境教育並未單獨設立領域教學,而是採議題式希望學校老師能將議題融入領域課程中進行教學,其實各議題與領域課程要做切割與畫分是強人所難的,課程知識與生活本來就是完整的,所以統整性的課程設計也是課程改革很重要的原則,在這次課程變革中明顯可見,人權教育的基準仍應在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三大範疇下進行,可見人權教育、環境教育與七大領域課程是互有重疊不可劃分的,整體而言我國的國民教育是重視環境與人權的。

貳、本文

 一、環境教育法與公民責任

  立法院今年將立法通過環境教育法,第一、三、四、十六條條文內容提及,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其中第一條可見重視人權與環境相依存的關係,除了重視現在國民更擴及後代子孫與地球村的生態環境倫理與責任,也就希望基於人權讓全民都能成為一個負責任的地球公民。(第一條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透過立法規範環境教育,方法運用與環境倫理,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定義。(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環境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 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第四條和第十六條則規範對象為全體國民、各類團體、事業、政府機關(構)及學校。各級學校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研訂環境學習課程或教材與教學,進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環境教育。基此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對環境教育則賦予相對的權利與義務,走向責任公民成為世界地球村的一員。

 二、環境教育的基本理念

  環境教育即是為了保育環境而實施的教育。其宗旨在於教導人類學習如何與環境共存共榮,具體目標則教導人類關切環境、善用自然資源、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以及預防或處理相關連的環境問題。在教學如何與環境相處的過程中,其涉及了人與自然,使人類具備適當的意識、知識、技能、態度與共識,來致力於環境保育的工作,以期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並保護人類的生活環境(楊冠政1990;汪靜明,1995)。

  環境教育緣起於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and Environment)--發表「人類宣言」,促使人類注意環境的問題,開始了對環境教育的關切與研究,而後經歷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佈了「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及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提出了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使環境教育成為世界公民必備的通識,也是國際共負的責任。

  另外人權的推動必先界定人與自然間互動關係的環境典範,漸漸由生態環境的保育擴充至整個社會及政治制度的改變;對科技及經濟發展,已由絕對信賴改變為有條件的接受;就時空而言,則從現今的環境保護延伸到關切我們下一代的生活環境,進而追求永續的發展;對自然的價值觀則由人類中心的利我想法,轉化為欣賞自然,接受萬物存在本身的價值。

  「環境教育是概念認知和價值澄清的過程,藉以發展瞭解和讚賞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相互關係所必需的技能和態度。環境教育也需要應用有關環境品質問題的決策及自我定位的行為規範。」環境教育的教育目標含:環境覺知與敏感度、環境概念知識、環境價值觀與態度、環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經驗。凡涉及敏感度、知識、價值觀與態度、行動技能與經驗這些都與人權議題有相當大的關連。

  環境教育與學習領域課程與基本精神有極大的相關性,尤其在人權部分對環境的關懷、改造與具體行動,共同建構美的生活環境,將生活融入,企圖從環境教育校園空間規劃建立一潛在的以環境與人權為教育的學習空間,足見做好環境教育就間接推動了人權教育。

 三、科學素養與人權

  近年內全世界的先進國家將全民科學素養的達成成為科學教育的目標。在美國2061計畫的「全美科學素養」(Science for All Americans)一書中指出過去對科學素養的範疇定義並不清楚,是乃建議科學教育學者應明確的予以界定,以利科學素養目標的達成。未來公民所需之科學素養意指民眾應具備以下的各項能力: 1.對自然世界的了解;2.認識自然界的歧異與一致性;3.了解重要的科學概念與原則;4.明瞭科學、數學及技學之間相互依存的方式;5.知道科學、數學及技學是人類活動的一環,對人類有其正面影響,亦有其弱點;6.具備科學性思考的能力;7.運用科學知識及思考方式於個人或社會的目的。(AAAS, 1990)只有從對自然世界的了解、認識自然界的歧異與一致性到運用科學知識及方式於個人或社會的目的才能有效維護真正的人權。

  我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中的說法(教育部, 2001)於民國九十年一月頒佈。在其中的「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明定「提昇國民科學素養」為科學教育的首要目標。本綱要也將素養定義為「蘊涵於內即為知識、見解與觀念,表現於外即為能力、技術與態度。」在「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中更揭櫫其課程目標為:1.培養探索科學興趣與熱忱,並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2.學習科學與技術的探究方法及其基本知能,並能應用所學於當前和未來的生活。3.培養愛護環境、珍惜資源及尊重生命的態度。4.培養與人溝通表達、團隊合作以及和諧相處的能力。5.培養獨立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並激發創造潛能。6.察覺和試探人與科技的互動關係。

  而在其分段能力指標中也強調:經由科學性的探究活動,自然科學的學習使學生獲得相關的知識與技能。同時也由於經常依照科學方法從事探索與論證,養成科學思考的習慣和運用科學知識與技能以解決問題的能力。長期的從事科學性的探討活動,對於經由以這種探究方式建立的知識之本質將有所認識,養成提證據和講道理的處事習慣。在面對問題、處理問題時,持以好奇與積極的探討、瞭解和合理解決的態度,我們統稱以上的各種知識、見解、能力與態度為「科學素養」。自然科學的學習,在於提昇國民的科學素養,再達成此素養之時同時也提升了我國國民的公民素養,成為重視人權教育的國民科學教育。

 四、環境與人權教育的關連性

  (一)、環境覺知與環境敏感度
  經由感官覺知能力的訓練(觀察、分類、排序、空間關係、測量、推 論、 預測、分析與詮釋),培養學生對各種環境破壞及污染的覺知,與對自然環境與人為環境美的欣賞與敏感性。

  (二)、環境概念知識內涵
  教導學生瞭解生態學基本概念、環境問題(如溫室效應、土石流、河川污染、和空氣污染等)及其對人類社會文化的影響、與瞭解日常生活中的環保機會與行動(資源節約與再利用、簡樸生活、生態設計...)。

  (三)、環境倫理價值觀
  藉由環境倫理價值觀的教學與重視培養學生正面積極的環境態度,使學生能欣賞和感激自然及其運作系統、欣賞並接納不同文化,關懷弱勢族群,進而關懷未來世代的生存與發展。

  (四)、環境行動技能
  教導學生具辨認環境問題、研究環境問題、收集資料、建議可能解決方法、評估可能解決方法、環境行動分析與採取環境行動的能力。

  (五)、環境行動經驗
  將環境行動經驗融入於學習活動中,使教學內容生活化,培養學生處理生活周遭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對社區產生歸屬感與參與感。
  透過環境教育的落實就是落實品格教育進而就是維護人權,從環境教育中感受尊重、守法力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知感恩、會關懷、能成為參與解決問題的國際公民。

參、結論

  教育的目標是要教出一個碌碌而不庸或是俗得有人文氣息的人,透過環境教育的議題的課程統整方式,結合環境規劃,重建環教課程發展的機制,提升環境與人權素養。其實數學、社會、自然、語文、綜合活動、藝術等也都可以同時進行統整,放在一個炒菜鍋裡一起炒。透過環境教育與人權教育的本能就是可以整合其他領域的知識。

  對於環境教育與人權教育議題融入的課程發展與設計,觀其精神與內涵至少應包含:作為九年一貫新課程的根本精神、作為廣義的科學教育以及融入式的教學活動的教學法。我們應了解並接受科學教育的精神,除了掌握十大基本能力與各階段的能力指標外,更應敞開心胸對於其他領域也要做通盤的了解,試著與其他領域的教師合作,而各科教師都應從各自的專長領域出發,進行協同教學,共同研擬課程,規劃教學活動設計,善用生動活潑的教學法,透過進修與學習,厚植基本的教學專業素養,進而能創新教學,達到結合生活化的教育目標,由此可知我國的國民教育是個重視環境與人權的學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