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自由的人權秤鉈

國立台灣美術館副館長 張仁吉
  年輕人,出生自一個中型家族企業家庭,25歲那一年,有一天入夜10點鐘時分,在回家途中失去了身影,他被綁架了。接下來的十天,年輕人沒入黑暗中,見不了光,聽不了聲,恐懼讓他忘了飢渴、疼痛。面臨的是下一秒隨時可能的生命終局,在沒有自由的恐怖黑洞中顫抖,怕的是不該然的瀕死凌遲,慌的是眼前一無所知的漆黑死寂。十天過後,年輕人自由了,到另一個國度獲得自由了。如果生命掙扎只是為了期待基本的人身自由,而當期待已趨於渺茫,則寧願能用死亡來換得解放。生不如死,就在於少了自由人權,而自由人權的對價條件,竟是自由的負載體-生命。在人權的天平上,生命與自由,熟重孰輕?

------這是來自於一個被綁架者的生命獨白。

  靜靜長廊,傳來略帶節奏的腳步聲,夾雜著輕聲高頻的鑰鎖碰撞聲,聲音時近又趨遠,心情亦時驚時慌,確定聲音通往死囚通往死門的方向。生命的終結與否,就隨著入夜後此般熟悉的聲音而起伏。生命的自主權已定讞被剝奪,但卻不知道那一天是告別人生的時刻。他真心懺悔並願意用生命贖罪,但卻每天受折磨於等待死亡,明天還能看到太陽光嗎?盼「生」未若盼「死」?

------這是來自一個死刑犯的生命獨白。

  6500多個日子,消瘦的身軀一直無法自主移動的躺著,是個活像植物的中年人。饑渴的時候無法表達,燒痛的時候無法言語,所有喜怒哀樂感知均無法自我決定,幾千個日子,過著無得動彈的寂靜生活,生命日漸消磨,苦痛日漸增加,更加不可能恢復的表達能力,孤獨是他唯一的朋友,直想自我放棄,放棄殘餘不能自己的生命來結束無以承受的痛苦,但卻連最起碼的自我了斷能力與基本權力都沒有,只能勉強用淚水表達想解脫的訊號。

------這是來自一個植物人的生命獨白。

  社會的主流認知及集體價值氛圍,時常以自以為是的所謂利他行為或社會規範來建立群體制約,但卻在人權正義的大陸旗幟下,戕害了最基本的生命與自由選擇權,其根本應源自於對人的基本「尊重」,尤其是對人最基本人權--「生命」、「自由」的深度理解與尊重。

  「尊重」---才是生命自由人權的秤鉈。正義的出發點,應非來自仇恨的相對補償,人權就在於尊重「人」有免除恐懼、結束苦痛的自由選擇權。被綁架者身陷恐懼,失去了人身自由選擇權;死行犯失去了確定死期的贖罪自由選擇權;植物人失去了痛苦解脫的生命自由選擇權。生命應受到極致的尊重,但生命的尊嚴更是生命延續的基本價值。

  當生命或因法律判決、或因生理消蝕,走到了必然的終局時,就應給予最有尊嚴的終局選擇權。無關乎身份辨別,亦無關乎他人覺知,唯關乎生命自由基本人權之本然,我們就該絕對尊重。尊重生命臨終時的自由選擇權,即是身後最莊嚴、最了無遺憾的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