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從車禍談對生命的尊重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 院長 張新立

一、前言

   從事交通事故鑑定工作已經二十餘年,每個星期都會看到許多死亡之交通事故案例,我發覺許多相同情況之案例一再地重複發生,也深為這些一再出現之交通事故情境感到錯愕。為何這麼多人的死亡、相同類型的交通事故一再出現,卻都沒有學到教訓?我更發現過去因為沒有人收集這些資料、關注這個議題,更沒有人歸納出我們疏忽了什麼?去思考這些問題要怎麼解決?

   而當我們在推廣交通安全教育時,卻發現很多人都認為「不會那麼倒霉吧!應該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每個人都認為「安全地回到家是很自然的事」,但是想一想那些發生交通事故而回不了家的人,那一個不是跟我們一樣,都認為回家是一件輕而易舉且很自然就可做到的事。但等到事故發生,突然間整件世界完全地改變!我時常在演講中對聽眾提到,不要認為這些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那些發生交通事故的人也都認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事情就是發生了。而發生後結果如何?往往是永遠的傷害及無法挽回的遺憾與悲痛!

   諷刺的是,這些悲劇或傷痛往往來自很細微的事情。舉個常見之例子,一個很小的「開車門」動作,一個不小心車門一開,剛好一部機車騎至,可能一條人命就走了。在台灣有很多駕駛人變換車道時,完全不給別人一點點警示與提醒,好像認為這世界、這馬路,是他一個人的,做很多事情都很任性;交岔路口明明知道不能停車,會擋住別人的視線,但人們仍然肆無忌憚地亂停,讓許多寶貴的生命隨時都在接受死亡的挑戰。

二、被忽視的真相

  我們可否知道交通事故對個人與家庭之傷害有多殘忍與嚴酷?以下是我在進行交通事故鑑定過程中所見過之幾個案例,每個案例都讓人傷心與同情:

   不知有多少尚未成年之交通事故受害者是家庭中的獨子,是父母長年辛苦拉拔中的希望,突然之間孩子因交通事故走了,父母多年含辛茹苦的希望瞬間破滅,多少父母因此再也沒有活下去的勇氣。能夠忍痛振作起來的人本來就不多,而能忍痛站起來且更進一步化悲痛為力量,挺身出來為社會奉獻心力,不再讓別人承受她/他的遭遇與傷痛的人,就更是稀少而值得敬佩了。

   推動我國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之柯蔡玉瓊女士是一位大家耳熟能詳之堅強媽媽。柯媽媽的兒子在完成其企管研究所碩士論文口試的當天下午,在台中東海大學前之中港路上遭大貨車撞擊喪生。柯媽媽在喪子傷痛下處理相關事宜時,深感珍貴的生命在現實的社會中竟然如此地遭受踐踏,交通事故罹難者家屬在遭逢巨變時,卻又如此地無依與無助。柯媽媽在悲憤填膺的心情下,歷經十餘年的奔走與努力,終於促成了我國汽車強制責任險之立法。

   林媽媽就讀高中的兒子於早晨上學時,在離家不遠穿越道路時,不幸遭公共汽車撞擊而喪生。林媽媽在遭逢愛兒變故時,一直無法接受如此殘酷之事實,思子之情更讓林媽媽傷心欲絕,所幸借助在網站上書寫給愛兒一封封無法投遞的信,讓林媽媽從崩潰的絕望中重新找回生命的意義,並投入台北市學校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之推動,希望別人不要遭遇如此椎心之痛。她這些寫給愛兒的信彙編成《我儘量不想你》一書,更得到該年網路文學獎之第二名。

   以上兩例是少數比較正面、積極懷抱希望與愛心的例子;更多的是悲慘與永無止境的傷痛。陳爸爸早上騎機車出門,被一個下車的小孩推開車門撞倒跌落於快車道,又被計程車撞擊後過世。陳媽媽一直無法相信老伴已經走了,仍然每天在家等候陳爸爸下班;辦完喪事,陳媽媽仍無法接受陳爸爸永遠不會回來的事實。子女們為讓陳媽媽不要觸景傷情,曾嘗試搬家但都無法改善陳媽媽的病情,後來這件事一直沒解決,陳媽媽就在如此重大之精神打擊下含恨而終。

   林小妹因明天要校外教學,吵著要林媽媽幫其準備一些零食,林媽媽只好在下雨的夜晚外出為其小孩採購零食。當林媽媽撐著傘在路邊等待通過馬路時,行駛於內側車道之小客車因疾駛通過一處水窪而濺起一大片的水花,外側車道上適時到達之機車為了閃躲水花,撞上等待過馬路的林媽媽,林媽媽送醫後不治,當天晚上就走了。我們可曾想過,道路上的一灘積水,卻因一輛未能體貼其他用路人之小客車疾駛而過,就狠狠地奪走了一位慈母的生命,留給林小妹妹終生的傷痛。

   嚴先生駕駛小客車從巷子出來欲穿越幹道到對面的巷子去,由於有車輛違規停放在巷子口,讓嚴先生無法看見幹道上之左右來車,因此乃嘗試慢慢地將車頭伸出巷口,此時正巧有一位年輕機車騎士,高速飆車駛至,撞個正著,年輕機車騎士因此交通事故受傷而變成植物人,嚴先生也因此事故而懊惱、恨憤不已,不知要如何處理並尋求賠償之財源。

  單親的蔡媽媽很高興小孩終於五專畢業,並找到一份工作可以幫她分擔家計。但在開始工作一週後,兒子卻在一個交岔路口上被後方車輛追撞當場死亡,肇事者更逃逸無蹤。蔡媽媽為尋找兇手,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每天拿著牌子在事故現場請求來往的車輛駕駛人協助提供線索,但歷經多方的努力仍無消息,最後蔡媽媽瘋了、垮了。

   在一場車輛事故責任鑑定的會議場上,我見到一位年輕的原住民媽媽帶著四位年紀均很小的小孩,孩子的爸爸因酒後駕駛機車與對向之機車互撞,雙方均不治死亡。當時我心裡相當難過,腦中不斷盤旋的是「家庭支柱的爸爸走了之後,年輕的媽媽如何撐得起這個家?孩子在沒有經濟支援與家人妥善照顧之情況成長,會不會又是另一個社會問題之開始?」相似的問題在每週一次的交通事故鑑定會議上會不斷地上演,我也一再捫心自問「我能作什麼」?

   以前曾有一位政治人物認為機車是一種野蠻的交通工具,在一個文明的國度裡實不應該讓這種危險的交通工具繼續使用。然而即使大力建設捷運系統並提供優質公車服務的台北市,也面臨無法讓民眾全面放棄機車改用大眾運輸之困境。我國在缺乏機車駕駛教育訓練之制度下,機車駕駛人之交通安全觀念相當薄弱,加以道路之設計極少對機車之行車安全給予考量,因此使機車交通事故成為我國交通安全上之最大問題。根據我十餘年前所作之調查發現,一個大學生騎一年機車,平均發生0.35次需送醫治療之交通事故。因此一個大學生騎四年機車,平均將發生1.4次需送醫治療之交通事故。機車在混合車流中行駛很容易與它車擦撞而倒地,此時如果正巧有車輛通過,一條寶貴的生命可能就如此輕易地斷送掉了。台灣每年約有200~300個大學生死於交通事故,其中又以剛上大學之大一新生為最多,此種現象與機車缺乏教育訓練有很大之關係。

   我國每年因兇殺案而死亡之人數約100餘位,火災死亡之人數也是100餘位,但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之人數卻高達兩千餘人,比921地震死亡之人數還高。我們會關注兇殺案,但對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相當冷漠。酒後開車肇事是我國交通事故發生之最主要原因,政府雖然曾經陸陸續續地執行過幾次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之運動,但仍無法有效抑制國人酒後駕車之危險駕駛行為。酒後駕車是一種拿別人及自己生命開玩笑之行為,然而這個問題並沒有普遍喚醒國人之注意與關懷。

三、正本清源──交通安全從「心」觀念談起

  上述案例中我們很明顯地看出「事故的發生與巷口擋住視線的違規停車有必然的關係」;但在法律的辯解上,巷口違規停車與該車禍之發生卻可能被判沒有必然關係。法律條文和現實的落差,在台灣處處可見。有時候,我們會對那些在巷口違規停車而妨礙您視線與行車安全之駕駛人深惡痛絕;但有時候我們也會因圖個人方便或以找不到停車位為藉口,而在巷口停車,妨礙他人視線並威脅他人生命之安全。大家彼此都不互相尊重,然後變成你害我、我害你,整個社會墜入永無止盡地彼此傷害。

   我曾用心地思考「如何才能終止這個傷害的輪迴?啟動的機制為何?這個機制要從哪裡開始做?」幾經思索後我認為應從「道德」著手,讓民眾在坐上駕駛座之前就已瞭解並擁有足夠之「駕駛道德」觀念。正巧交通部有一個研究計畫,嘗試檢討並改進我國之駕駛教育、訓練與考照制度,我深感國人從未獲得如何安全駕駛之教育與訓練,也沒有一套可以讓其自修學習安全駕駛之叢書,乃嘗試利用此機會為我國駕駛人編製一套較有系統介紹交通安全知識與安全駕駛技能之叢書。這套安全駕駛叢書計規劃十二個單元之讀本,第一個單元讀本即為「駕駛道德」。

   「道德」是一種抽象的構念,要如何讓民眾認知並進而付諸行動,並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於是我開始嘗試在駕駛人取得駕駛執照的同時,能夠給予一些基本之行車風險概念。我希望讓駕駛人知道:在我們以人的本能行走或跑步時,對別人所能造成之撞擊殺傷力並不很大;但一旦使用車輛而提升了速度與質量後,對人的殺傷力就增加了很多倍。因此當駕駛人坐上方向盤前,我們對其他用路人之殺傷潛力突然增大了很多,任何一個不小心都可能讓別人死傷而造成終身無法挽回的傷害。所以當駕駛人接受國家頒授使用車輛之權利時,相對地也應讓車輛駕駛人瞭解其本身之義務與責任,銘記「任何之疏忽都可能傷及他人」之事故風險。

   其次,駕駛人應有「風險感認」之意識,承認「交通事故風險」存在的事實。交通事故是一種社會的流行病,它是一種潛藏在道路背後之交通安全威脅,這種威脅生命安全風險之高低與交通設施之良窳及國民之交通安全素養有關。道路上只要有一個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這個風險就會像病毒一樣地到處流闖,任何人都有被感染進而得病之可能。因此在一般民眾開始學開車時就應灌輸他們兩個重要的觀念,其一為「我不要給社會製造交通事故風險」,每個「動」與「停」之用車動作都要顧及「是否會給自己或別人」帶來危險。其二則為「讓自己不要成為別人交通事故之受害者」之防衛性用路觀念。但是,民眾的風險感認意識要如何教導與培養呢?我們必須從基本之教育著手,先讓民眾瞭解交通事故到底有多嚴重?繼而教導民眾交通安全之相關知識,最後則指導民眾作好安全之用路行為。

   根據統計資料估算,台灣地區每42人就有1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每天平均有9人死於交通事故,有578人受傷,其中約有200人留下終身無法復原之生理功能傷害。人的一生之中有2/3次機會遭遇交通事故而受傷,這種危險狀況與我們的大環境有關,我國因機車與汽車混合使用而讓車輛之交通更為危險,而多年來之駕駛訓練與考照制度並無法督促民眾用心學習安全駕駛之重要知識與技能,加上口號式之宣導方式缺乏務實具體之行動指導,讓台灣的街道上處處充滿交通安全的威脅與危機。Helmet之英文原意是「頭盔」,我們稱它為「安全帽」;air bag是「氣囊」;我們叫它為「安全氣囊」;seat belt是「座椅帶」,我們稱它為「安全帶」;car seat是「小孩座椅」,我們叫作「安全座椅」;….凡此種種,我們只要將它冠上「安全」兩字,就以為作到「安全」保護之功效,甚少宣傳並教導民眾如何正確使用並維護這些設備,以至於許多安全設備之使用效果都打了折扣。

   交通安全之教育與宣導不應只是空泛的口號,必須要與國民之日常生活結合,除了要了解「為什麼要學習」外,更應該落實地教導國民「要如何作」。在全國交通安全教育評鑑之工作中,有一群專家學者正默默地在散佈這樣的理念,我們從小學到大學教導學生、老師、家長、及導護志工,認識交通事故風險,瞭解交通安全常識,並實踐「從自我作起」之行動。交通安全是國民終其一生都必須追求之目標,是一項必須終身學習之課業,我們不但要保護自己,更要隨時注意不要去傷害別人。香港正推動全民交通志工之計畫,每一位國民從小就要學習當一位安全的導護志工,道路上一旦出現威脅交通安全之問題或狀況,每一位國民都要知道如何解決並採取必要之行動。這就像早期我國學校之童子軍及羅浮童子軍般的訓練。

   最近之交通事故資料顯示,老人之交通事故有越來越多的趨勢。許多老人的用路觀念還停留在二、三十年前之過馬路方式,很多車輛行駛極為快速之道路,他們仍然照樣隨便穿越,甚且闖紅燈;有些年紀頗大之老人無照駕駛機車到處跑,既缺乏交通法規常識,也沒有交通風險概念,更沒有人教他們如何安全地使用道路。至於青少年的飆車與競速、酒後駕車等問題,大家都知道這些動作有多危險,它們像出柙的老虎,誰碰到了絕對會嚴重受到傷害,但馬路上卻每天都有都有人在作同樣的危險行為,讓全民無時無刻都要承受如此重大之安全威脅與恐嚇。前些日子某位演藝界的明星因酒後駕車撞死了一位護士媽媽,而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談論與譴責,後經訴訟和解已平息了此樁事件,該明星也照樣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過著如常的生活,但是又有誰仍在持續關心受害護士所留下的家人與子女,他們終生的傷痛又有誰可以體會並加以彌補呢?這種悲劇其實天天都在上演,只是我們的社會為何都那麼麻木不仁?那麼缺乏自省與改過的決心呢?

   有位行走於人行道上的老太太,因為前方有輛箱型車違規佔用人行道停車,迫使老太太必須走下車行道路迂迴繞過。當老太太從人行道上跨下車行路面時,不小心跌了一跤,而就在老婆婆跌跤的那一瞬間,湊巧有位年輕人駕駛機車經過,兩人撞了個正著,老太太也因此往生了。老太太走了,事故的發生是誰的責任?以事故責任之鑑定來看,首先看到可能是自己不小心跌下來的老太太,再來就是那個沒有注意車前狀況的機車騎士,其實當我們再仔細去思考這個問題時,我們將發現那個將車子停在人行道上之駕駛人才是最大的禍首,但在法院的判決上他們往往都不是受到最嚴厲處罰的人。

   某日午后,一位年輕機車騎士高興地載著女朋友兜風,兩人邊騎邊聊天,突然間該年輕騎士猛然發現車道前方被一輛違規停放之遊覽車所占用(經事後發現遊覽車司機係在車上睡午覺),乃緊急閃躲並切入內線車道,不幸卻因此擦撞剛好駛至之大貨車,兩人跌落後雙雙被大貨車輾過而喪生。這個案子在鑑定時也發生同樣的情況,年輕人因自己不小心而承擔相當大比重之肇事責任,而佔用道路違規停車午睡之遊覽車司機卻沒有負擔最大比重之肇事責任。試想如果遊覽車司機不佔用車道違規停車,這位年輕騎士又何需變換車道發生擦撞而喪命呢?

四、從基本之交通安全觀念著手

   尊重別人之交通安全觀念要從自我之內省開始,我們都只會抱怨別人作了那些不該作的事,而當自己面臨相同情境時,卻也照樣作那些我們曾經認為不該作的事。當我們違規時我們會為自己找借口,諸如「暫停一下而已」、「別人也都這樣作」、「不會有危險啦」、「圖個方便啦」、「警察不會抓啦」等。當您開車在道路上,發現機車從您左邊右轉或從右邊左轉時,是否曾經被驚嚇過?你不覺得很危險嗎?但是那些機車騎士卻似乎沒有半點危險的意識和概念?道路不是只有您一個人在用,對其他用路者使用路權與生命安全之尊重是絕對必要的,多少的悲劇與不幸的事件,都是道路使用者恣意蠻橫的駕駛行為所造成。如果大家多用點心,多為別人想一想,很多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在很多小學跟老師們分享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之經驗時,我們發現最讓老師們氣餒的,乃是他們苦口婆心對學生之告誡,在一出校門後馬上就被家長及滿街的錯誤示範摧毀無遺。我們會安慰老師們教育的效果不是一天可見,而文化的改造更需要世代的努力。如果我們今天不作,就永遠不會改變;努力不懈地推動,點點滴滴地累積一定能夠看到教育的效果的。我們的交通文化雖然較歐美國家落後很多,但比起大陸及東南亞國家,我們仍然比他們進步很多。歐美國家交通文明之進步也是累積數十年,甚且上百年的努力,才有今日之成果。如果我們不積極推動用路人之心靈改造,在交通流量逐年成長之情況下,道路上之安全威脅是不可能降低的。我們要把「尊重生命」之道路使用觀推廣出去,讓各種年齡階層及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之民眾均能擁有「安全小心、推己及人」的利他道路使用態度。

   很多時候我們會跟小朋友講,不要以為年紀小就不會傷害別人的生命。如果您在馬路上嬉戲,就可能讓騎機車的大哥哥為閃避您而發生交通事故,斷送他的寶貴生命,進而摧毀了他原本美滿幸福的家庭。從小就應該培養的一個正確的觀念,無論在什麼地方都不要侵犯到別人的安全。交通安全教育之推動需要一群默默工作之無名英雄,除了自身奉行實踐外,永不氣餒地散佈正確之交通安全知識與技能,發揮其影響力並逐漸改變社會之交通安全文化。

   至於交通安全之基本觀念為何?首先我們要介紹的就是「安全空間」概念。國外之研究發現,許多小朋友穿越馬路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並非沒有看到車子,而是對是否能夠安全穿越之判斷錯誤。這些研究指出許多發生交通事故之孩子在檢查過雙向來車,並猶豫了一陣子後才決定穿越,隨後就被車輛撞個正著。孩童之猶豫表示當時並沒有絕對之安全把握,而左右為難之間又耗掉了一些珍貴之安全穿越時間,此時如果決定穿越,被車輛撞擊之風險將更形增高。保守之安全作法理應在猶豫之時即斷然選擇「不要通過,繼續等待下一個安全穿越之機會」,但是因為能夠理性思考之時間極短,我們需要從日常生活中就養成「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只要猶豫就說NO」之習慣,才能在緊急之情況下透過直覺反射作出安全之選擇。駕車在交岔路口上左轉時也常發生猶豫不決之現象,駕駛人可能在猶豫對向來車是否離我夠遠?我是否可以安全左轉?…等問題。此時最安全之作法乃是奉行「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不要把自己逼到安全之死角」之「安全空間」理念,迅速且斷然地說「NO」。「安全空間」觀念需要從小培養,反覆練習直到成為自然反應時,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就可獲得更高的保障。

   第二個交通安全之基本觀念則為「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開車或行走於道路上最重要之安全原則乃是「被別人看得見,且看得見別人」,看得見別人是安全使用道路之首要工作,從前我們都提醒民眾在過馬路前要「左邊看看,右邊看看,沒有來車才通過」,隨著車輛行駛速率之提升及車流量之增加,現在我們則更進一步提醒民眾要「左邊看看,右邊看看,再看一次左邊,沒有來車才通過」。而在通過交岔路口之安全動作上,我們也從以前之「注意對向來車、左邊來車、右邊來車,都安全後才通過」,改變成「注意對向來車、左邊來車、右邊來車、及後邊來車,都安全後才通過」。

   至於要被別人看得見則可從三方面來說明,即衣著之顯著性、時間之充分性、及地點之預期性。相關之研究顯示,行人自認「會被駕駛人看見」之比例遠較「駕駛人能夠看得見」之比例為高,此種落差如果沒有設法補足,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之風險是不易降低的。行人要能夠被駕駛人看見,須隨時注意自己的穿著衣物是否容易被駕駛人所辨識,如果行人穿著深色衣服行走於夜間燈光不明的道路上,那麼行人就得提高警覺自己已暴露在高度風險之環境中,必須特別小心注意。 另不論您是行人或駕駛車輛,除了要讓其他駕駛人看得見您外,更應該提供足夠的時間讓其採取必要之安全動作,因此我們不要從巷道中、道路旁、停放或慢駛之車陣中突然闖出,而讓其他車輛之駕駛人措手不及。轉彎或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或已開始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才打方向燈,是我國駕駛人時常出現之危險駕駛行為,這種非常不尊重他人用路權利及生命安全之不良駕駛習慣,也是許多交通事故發生之主要原因。至於地點之預期性則指不要停留或突然出現在別人不預期會有人出現之地點,例如在彎道上停車或穿越馬路等,都是極為危險之用路行為。

五、用路安全,我們可以怎麼做?

   在一片爭議是否廢除死刑之當下,是否有人體會到道路上隨時都有人在糟蹋自己與別人寶貴的生命?我們可以捫心自問今天之交通行為是否都符合法規之規定?是否沒作違反交通法規之行為?很慚愧地我們可能都沒有作到。如果我們都沒有辦法做到,我們又如何能要求別人作?而要求別人不要違規以便讓我們安全呢?

   到許多地方進行如何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之演講後,大家都會深感交通安全之重要,但是這種感覺維持不了多久就會被忘掉了,老師們也都覺得交通安全教育真的很不容易推動。對此問題,個人認為是我們沒有用對方法來推動交通安全教學。從小老師教我們過馬路時要左看看、右看看,沒有車子才能通過馬路;現在如果有小朋友問:「老師,左看看、右看看都有車子,我要怎麼過馬路?」我們要如何回答學生呢?我們教的往往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忽略務實且能操作之技能的傳授,這是我們在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上最大的盲點。曾經在一個交岔路口上看到一顆民間團體捐贈安置之大石頭,上面刻著「祝您幸福」。我直覺的反應是溫馨,但對我的幸福真的有幫助嗎?看了以後就會幸福嗎?我們也常看到或聽到「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聽起來還蠻感人的,但它的背後似乎是空洞的,怎麼作才會安全可能是民眾更需要的。我們的交通安全教育就是缺乏這麼一點深入且務實的根,所以無法成長美好的果實,並且營造社會優質之安全文化。

   我們從小就缺乏對「距離」與「時間」之判斷訓練,因此國人對速度之判斷能力明顯不足,此項能力之缺陷將會影響國人之交通安全。在國小之交通安全教育過程中,我們有必要讓學生在道路旁觀察並學習車行速度之快慢,配合測速槍之使用讓學童認識並學習車速之快慢。此外,人之步行速度及穿越不同寬度道路所需時間之教學,亦是國民應該學習之基本交通安全常識。

   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種生活教育與法治教育,更是生命教育中之重要課題。除了快快樂樂的學習外,我們確實需要一些嚴肅的時間來教導國民生命的意義並指導國民對生命的尊重。另外,在生命之教育中可融入親情,進而帶入交通安全與生命之關係,相信會讓交通安全教育之推動更有成效。

   交通安全需要全民的熱心參與,將道路上安全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處理。有一對年輕夫婦白天上班,晚上則到夜市擺攤,有一天下雨收攤回家時,太太發現道路上有個洞,覺得它可能會讓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遭到傷害,乃問其先生是不是要通告警察趕緊設置標誌警告來往之車輛,但先生覺得時間已經太晚而作罷。隔天太太上班時,發覺有位要好的同事未來上班,一問之下竟然是昨晚那個坑洞讓其發生事故並致死。她懊惱不已,心中一直盤旋著「要是我昨晚報警處理,那位同事也就不會發生此種不幸」。

   別人的經驗不易學習,人們往往在大事發生並蒙受重大傷害後才會大澈大悟。可惜的是,那些遭遇重大交通事故傷害的人大都已不在人世,甚少人能將其受害的經驗與深重的痛與他人分享。因此,在這一次交通部委託我率領研究團隊為國人編製一套安全駕駛教材時,我乃嘗試將我多年來讀書、研究、及參與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所累積之知識與經驗,有系統地整理成十二個單元,每個單元均完成一本讀本,提供駕駛人安全行車必要的知識與技能。這一套書的第一篇為《駕駛道德》,主要之編製目的在讓駕駛人瞭解駕駛車輛之潛在風險,並告知駕駛人應有的用路責任與基本安全觀念。第二篇《駕駛人生心理與交通安全》介紹人的生心理現象與能力極限對交通安全之影響,例如動態與靜態視力之區別、疲勞與生理時鐘對交通事故風險之影響,及酒精如何影響人體感官功能與行車風險等。

   第三篇《交通法規》則介紹路權之意義,說明如何利用標線、標誌及號誌解決車流在「通行時間與空間上之衝突」的原理,強調理解而非死背應付駕照考試。例如交通號誌上紅、黃、綠燈「由左至右」及「由上而下」之固定擺設位置係協助色盲或色弱者之考量,道路上實線與虛線之設置原因與意義,虛線設計(白實線段四公尺、空白六公尺)有協助駕駛人判斷距離之功能,另標誌中一個圓圈畫上一條由左上方至右下方之斜線係(N與O)之組合圖案等意義,可能都不是一般人所認識之交通常識。

   第四篇《防衛性駕駛》則介紹駕駛人如何預知危險與因應的方法。例如路旁滾進一個球時,緊接著可能會有一個人(尤其可能是小孩)跑進馬路來;前面車子剛駛往路邊停靠,可能馬上會開啟車門;大客(貨)車停等紅燈後起動時,應特別注意前方視野死角下是否有尚未完全通過馬路之小孩;車輛爆胎時該如何操控車輛;安全帶要如何使用才能達到安全保護之功能等。第五篇為《交通事故與緊急事件之處理》、第六篇為《環保駕駛行為》、第七至九篇為《小汽車之安全駕駛》、第十至十二篇為《機車之安全駕駛》等提供了民眾所需要之安全駕駛常識與技能,是駕駛人都應積極認識與學習之基本常識。

六、結語

   「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看似一般民眾再平凡不過的事,但我們可曾仔細地思考過,在大家彼此不互相尊重、禮讓的環境下,要能每天達成這個小小的心願也是飽受威脅的。我們抱怨交通環境混亂的多,而親自奉行安全交通行為卻很少;滿街的錯誤示範是對下一代最不好的教育。我們除了期盼交通專業人士能用心地提供良好的交通設施與管理對策,交通與教育主管單位能作好完善之交通安全教育外,更希望全民都能自動自發地參與這項「尊重他人生命,保障交通安全」之社會再造運動,讓交通事故之受害者盡量地減少,讓慘痛的悲劇不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