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宏助工 孫宇孝
  擴大人權的定義,應該要保障最基本的自由,那些牴觸法律的人原本就已經違反的「擁有自由與人權」的重要前提,怎麼反而是人權已經受損害的人,要因為加害者的人權必須受到「保護」(算哪們子的保護真都搞不懂),而不受尊重呢?

   關於犯罪問題與人權,這一點我一直很納悶。

   或許換個角度來說,指紋建檔會侵害人權,台灣人的個人資料實在太不受到保護,也不注重,但這不也是一種更直接人權侵害?

   怎麼不去追求完善的個人隱私權保護,針對既有的問題去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