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

家管 鄭富慧

  常常會在電視上看到因酒醉或開快車而發生的車禍報導,有時會有肇事者逃逸或逃避責任,但往往因責任追究或因理賠問題而步上公堂比比皆是,這也因為是缺乏法律及人權保障的知識。

  這讓我想起十幾年前,我在台中縣上班,工廠裡有一個女噴漆師傅,因家境不好,國中畢業就出來做學徒,20幾歲技術就已很成熟,到公司應徵噴漆師傅,主管說她技術不錯,不管在調色及噴的勻度都不輸男師傅。但在有一天晚上在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而喪失生命,她是騎機車在路邊被汽車撞死,肇事者有意逃避責任,說是路上太暗完全沒看到她在前面騎機車。(但不知道是不是有酒醉駕車,因那時還沒有實行測酒精濃度)後來一直跟他斡旋理賠談不籠,肇事者就請民代來遊說跟她媽媽談,但因她媽媽是鄉下婦女完全不懂,就草草簽了和解書,理賠了200萬但裏頭裡卻含了是第三責任險應付的120萬,實際的才賠80萬,且連喪禮時肇事者也沒來。想想一個正青春年華的生命就?歿了,且她還是家裡長女也是經濟來源也就斷了,家庭的依靠也沒了。

  雖然生命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最基本人權應該受到重視,才20幾歲人正青春年華,應該說人生路還很漫長,就這樣沒了,真令人惋惜。然其現在的人對於人權的保護意識雖有提高了,但還是不夠的,雖已有立法酒醉不開車,及肇事者逃逸刑責加重,但這是生命人權的基本的保障,但對家屬的權利保障還嫌不足,政府是應監督而不是遊說。但會有許多人往往會因事不關己,也就沒有特意的去留意伸張,也沒有特意去監督政府應要落實人權保護,往往機關說了算。也往往等到事情發生了,才會發生蠟燭兩頭燒的窘境,也因對於法律的認知不夠,就沒辦法替自己伸張正義。所以政府應該要多舉辦人權教育。讓人民多一層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