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 珍愛地球

高雄縣橋頭鄉公所鄉長 許重明
  17世紀英人洛克的「自然權利論」,開啟了「天賦人權」先河。18世紀盧梭的「民約論」集大成後並發揮得更為精闢,讓禁錮於黑暗深處人權思想的自我意識靈魂,指引出一條解脫的光明路,人權的觀念也漸漸受到世人的重視。二次大戰後,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並於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把世界人權宣言中重要內容轉化成為具體條約,而我國立法院於2009年3月31日完成通過,上述兩項人權公約的法定程序,並經總統簽署,完成台灣在追求人權的重要里程碑,也正式宣告台灣人權水準與國際接軌。

  而近日來「廢除死刑」與「支持死刑」議題,在社會上發燒,其實是一個好現象而且也是一個國家多元社會民主進步的表徵,而二個議題內容上,其實是都是尊重人權,「廢除死刑」者,主張要尊重所有人,包括死刑犯他們的生命權,應受到保障,任何人沒有權力制定剝奪他人生命的法令。而「支持死刑」者,主張尊重人權中的生命權,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惡行重大的死刑犯,一旦無法伏法,將造成社會上,百姓生活的恐慌,而國家有讓人民免於恐懼的義務,因此死刑不能廢止,二者所針對的議題,都是人權內容中最重要的生命權。

  「廢除死刑」是人權思想中,生命權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全球最大的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便將「廢除死刑」訂為目標。這是一種堅持,也是一種理想,其隱藏在背後的精神,就如同人類所嚮往追求的天下為公「世界大同」境界,一旦來臨時,人間所呈現的是再無燒殺掠奪情事發生之和樂安詳景象,屆時自然也就沒有罪及致死之人的產生。但這顯然是一條需要相當努力的漫漫長路,在台灣今日社會普遍還是支持死刑的輿論下,尤其需要加倍的努力以及更多的付出,對於如何去改善人權環境?我個人覺得必須從二個方面著手,一為內化,二為外法。

  一、內化:內化是要將人的內心,透過不同管道的教育涵養,把根深柢固的原始思維,轉化成更符合和平正義的輸出,這項工作必須從二個面向著力。

  ﹙一﹚ 家庭:「家」是一個人從出生到成長,一直到死亡,最重要的人格養成場所,內部成員所相互營造感染的生活思考模式,往往是一個人最原始基本思維,是最難去撼動但也是最佳的薰陶處所,中國傳統儒家社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倫理準則,套在父系社會上,為便於統治管理,過度擴張父權的權限,相對壓縮了人權的發展空間,而此項偏頗的思維,在進入21世紀的現在,依然還普遍存在社會每一個家庭的角落,翻開報紙、打開電視,虐童、攜子自殺等事件,屢見不鮮,虐童者,除了情緒失控的外在理由,在施暴者內心,常常普遍存在認為孩子是老子的想怎樣就怎樣?外人無置喙之地,而攜子自殺者,同樣犯下將孩子,當成自己所有權的「物」,而不是擁有獨立思考的「人」的錯誤觀念,而要如何改善這塊人權問題?我認為應廣泛利用社區,開設「親子學習中心」,推廣親子關係的學習互動,由最接近家庭的社區,來帶頭較能融入家庭這道鴻溝,試著透過親子教育的人權尊重,重新去學習並認識人權的定義,慢慢去改善雙方的相處模式,潛移默化中,讓家長們能深刻體會孩子他所應有的人權。

  ﹙二﹚ 學校:學校是取得各項知識最佳場所也是授業解惑的最好管道,而老師是在這個體系中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因此人權教育上,為有效且正確傳達人權基本教義與實現,每位老師應該強制修習人權相關課程,建立正確的觀念,再由老師這個點,教育感染每一個學生,構成一個互動的學習網,落實整個人權教育。

  二、外法:外法是要籍由法規的制定以及外在媒體的宣導,並透過相關團體,推展人權理念,讓人權的普世價值,能真正落實。要達到這項目的,必須在二方面著手。

  (一) 政府:政府是推動人權也是捍衛人權的最大組織體,擁有最大的權力,要如何去善用力量?我認為,第一要除舊去惡,先要將行政機關所立的各種法規,做一次總體檢,針對不合時勢,違反人權的法規,加以修法或刪除,先讓人權的維護,得到刑式上的尊重,第二積極推動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人權的評價,往往是一個國家,是否文明進步的表徵,更常常是國與國之間互相往來的前題條件,我國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之後,外交受到中共打壓的現實面下,邦交國一日比一日少,而人權的維護與推動,正是我們在國際上爭取生存空間的最佳利器,幸聞在2009年政府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程序,該項舉動,獲得國際普遍肯定,在這片肯定聲下,政府更應該在兩項公約的有關人權內容架構下,積極訂定保障人權的相關法令,讓台灣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人權島國。

  (二) 民間團體:民間團體在政府推動人權過程中,應擔任起監督者以及推動者的角色,監督政府是否有違法濫權或行政怠惰之情事,推動人權運動,促進政府加強人權立法的時效,同時也應該扮演宣導者的角色,因為民眾很難獲得完整資訊,而政府機關有時某種因素又有所保留,這時民間團體就必須適時彌補這項缺口,讓人民有充分又正確的人權資訊,避免因錯誤或是片斷不全的資料,導致對人權的誤解,而造成人權推展的阻力。

  台灣從荷領時代、明鄭時代、清領時代、日據殖民時期到國民黨來台實施戒嚴時期,基本上是沒有人權的討論空間,而自1979年發生美麗島事件才開始撼動國民黨的威權統治,踏出邁向民主的腳步,一直到1996年總統第一次直接民選,才真正實現「主權在民」,由人民做主的理想。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也在此得到最大的展現。而在尊重人權,成為普世價值的同時,人類卻因經濟與科技的高度發展,正迅速破壞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臭氧層的破壞、山林地的濫墾、水資源的污染等。根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物種紅皮書,指出全球有接近四分之一的哺乳動物有滅絕的危機,這是一個多麼大的震撼與警訊,要知道人類不可能單獨存在地球,每一樣物種的存在,都有它的價值與任務,彼此是一個互生互助的網絡,當一種物種的消失,代表人類一個希望的流失。在我們不斷爭取人權的時候,應該學著去尊重地球上的每一位成員,「萬物皆有靈」,尊重人權的內涵,必須包含著尊重地球的珍愛之心,這樣的人權,才是真正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