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方自治與人權

台中縣議會議長 張清堂

  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已由觀念形成至組織結構,方向研訂至規劃執行,進入成果研討,迄今舉開「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可說是人權教育展現績效的成功代表作。

  世界公民人權發展的重要性,在於善良人性的啟發,和平社會組織的建構,乃至國家進步的動力,皆需仰賴人權的發展來提昇,以期建立一個公理與正義兼具的和平世界。

  台灣地方自治為政府架構非常重要的一環,現階段亦因人權觀念的提昇,加速社會結構的轉變,亦因此,使得政府組織重新檢討,並落實地方自治,即為人權發展的重要成效,政府並藉由法令的訂立,中央與地方權力制度的分配,使人民能更明確的行使及保障權利。舉凡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戶籍制度改革,環保衛生觀念的教導,社會治安與交通的維護,生活旅遊品質的保證,乃至災害防救,少數民族的工作權保障與其背景文化的保存,皆需仰賴人權觀念始有作為。

  利用政府制度的分權,藉由社會組織來展現公平正義,作為推展世界公民人權的基石,支持世界性的人權組織及舉開之活動,積極參與國際社團的連結合作,使台灣人權與世界接軌,成就和平地球村為目標,永續發展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