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的人權

公務部門科長 高崇安

  常常聽到有人高喊“我要人權!!“,人權是什麼?這兩個字感覺好深奧,如此的高不可攀,但卻又感覺和大家息息相關。平民如我,在我的解釋中,所謂的人權就是要尊重他人。在家中,父母尊重子女,子女尊重父母,就不會有父砍子、女毒母的新聞;在社會上,政府了解人民,人民信任政府,就不會有政治鬥爭、倒權倒閣的情況。

  人權要如何執行?尊重而已,但是看到現在的社會卻不是如此。前一陣子,某吳姓立委的婚外情事件鬧得風風雨雨,連續佔了好幾天的新聞版面,就算幾個月之後,媒體似乎也還不放過,三不五時的來報導一下女方的最新動態。更有甚者,連我們的警察伯伯也不約而同的用警用資料庫來查詢女方為何許人也。也許當事人是有做錯事,但是我想罪也不至全民公敵吧,需要動到媒體的全面追逐。

  我並不認識女方,立委更只是選票上的名詞,八卦我也愛看,但是在這個新聞中,我看到的是當事人的不被尊重。要做到尊重很難嗎?只要不要隨之起舞,不就得了!這應該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事。

  政府常常高喊人權,要提倡人權,但要如何將尊重人權內化成一種生活方式,深耕於人心中,教育應該是比成立紀念館、慶祝人權日要有效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