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從尊重開始

玉山銀行大墩分行襄理 郝致敏

  所謂人權,意指『做為人而被賦予的權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通常是指普遍的人類權利,不論其管轄範圍內或其他因素,諸如種族、國籍或宗教。被多數國家認同的人權立法包含安全的權利、自由的權利、政治的權利、訴訟的權利、平等的權利、福利的權利、民族的權利等等。

  暢談人權,並非遙不可及的遠大理想,其實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幸運如我,自出社會以來,尚算順遂,無論職場或家庭生活,都洋溢著簡單樸實的小幸福。然而,翻開報紙或轉開電視頻道,往往目睹許多殘忍暴力行為,子弒父、母親帶著幼女走上絕路…,這些讓人怵目驚心的現場,多數偏頗的行為的產生,都是未能尊重生命、尊重人權的表現。

  人人生而平等,然而社會資源並非均勻的分配,以致在資源爭取的過程中,無可避免地會有衝突產生;小碰撞能刺激進步,提昇效率、激盪創新思維,大衝突若未能有效管理,則會造成慘重的損傷,反而付出昂貴的代價;此時教育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若能傳遞尊重差異的認知,多些包容與溫暖,將可避免更多悲劇的發生。

  教育人民以尊重為出發的基本人權觀念,需要許多元素共同配合;除了立法訂定相關權利義務、確保人權的維護外,更應透過潛移默化的遵法政策宣達,包括支持公益團體活動、媒體廣宣推動、公民與道德教育的提昇,許多具體作為均有賴每個環節能緊密相扣,讓至高的理念得以落實日常生活當中,形成自然而然的信仰。

  尊重別人,應由尊重自己開始,在追求人權之前,更應了解自己,能為家庭帶來什麼,能為工作、社會付出什麼,反求諸己,正視自己的平凡與簡單,為遭遇相對不幸的弱勢族群,除了掬以同情的目光外,更能無私的付出與奉獻,展現正面積極的人生觀,珍惜愛護共有的社會資源,相信這就是實踐人權主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