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要忍多久?

聯合國NGO世界和平總會義工 秦連成

  在我很小的時候,聽大人說【法律是為了有錢有勢的人量身訂做的】,他們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在我年齡稍長時,大人說有些懂法律的官員,會抓些窮困、沒讀書、不懂法律的人做業績,只為了個人績效跟升遷;長大後,長官們把法律當作辦公室的便利貼,想貼誰就貼誰,只要被抓到小辮子,麻煩就大了,因為長官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最近報載了一件新聞---【大陸人士在台偷竊卻獲不起訴】。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兼發言人表示此案【微罪不舉、無關國籍】,如此判決令人譁然;竊盜乃是公訴罪,不論他是哪一國人都該起訴,為何會有此例外發生? 明目張膽的縱放!!檢察官不顧輿論撻伐、百姓觀感而做此判決,讓人不得不懷疑司法的公正性在哪裡? 去年一位老太太採了路邊波斯菊,被移送法辦,經民代陳情及社會輿論聲援,才免了一場牢獄之災,罰款了事。難道小小一個台灣島有好幾套法律,給不同階級的人用,因人而異? 此例一開,等於是鼓勵大陸人士來台犯案?反正微罪不舉,不是嗎?? 令人匪夷所思!!是不是台灣的法律不適用於大陸人士?還是有政治因素考量? 事實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是口號,超過90%的百姓對台灣司法不信任,由此可見,濫權的檢察官、不公正的司法,給老百姓的觀感有多差!! 竊盜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罪不同罰,如何教百姓心服口服。最主要是這種竊盜罪可大可小,隨時隨地發生的機率相當高,尤其台灣拾荒的人口很多,一不留心就容易觸法,這樣的判决,如何教我們後代子孫相信…司法是公正的??甚至誤導小孩子認為竊盜無罪,因為有前例可循;如果監獄中的竊盜犯以此案例為標竿,個個都可出獄申請國賠,因為在台灣竊盜不用被起訴,如果被起訴的話,答案只有一個-----你是台灣人,不是大陸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奇摩網站合辦司法民怨調查,指出【不適任法官和檢察官難淘汰】居榜首,其次是【法官判錯免罰、也免賠】,第三是【檢察官押人取供】,法官、檢察官做的是判人生死的工作,誤判的話,輕者身敗名裂,重者家破人亡,因此更需要謹慎小心,不能隨便定罪於人。在台灣卻有一些檢察官,個人英雄主義作祟,挾媒體辦案,未審先判、儼然司法藍波,知法犯法,濫權起訴,卻無一人受司法懲戒,難怪坊間流傳台灣司法已死的言論,因為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是不法檢察官違法濫權下的受害者。

  母親節前夕,一位母親以死控訴司法不公,用結束生命祈求司法正義的到來;一件嫌犯已俯首認罪的性侵案,卻因檢察官辦案牛步化,歷時7個月的司法審查後,卻以不起訴結案,造成袁姓婦人以燒炭自殺的方式提出嚴重控訴,罪嫌認罪卻不起訴,無異是在受害家屬的傷口上灑鹽,二次傷害,情何以堪?

  人生僅有一次不能重來,減少冤獄的發生,是人民的心願;司法人員公正不阿,不再違法濫權,挾媒體辦案,或許能讓百姓對我們的司法重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