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的人權

遠東科技大學學生 楊易慶

  近年來,安樂死與安寧療護在社會上引發許多爭議,許多人認為安樂死是剝奪人生存的權利。不過,如果病人的生命已無法挽救,而我們卻強迫的為他治療,這樣殘酷的仁慈,是否有尊重到人權呢?生命末期的病人,如果還有自主權,就人權倫理我們應當尊重病患的選擇,如果他選擇安樂死,那我們也該予以尊重。

  如果病患已無意識,無法自己決定,那醫師就該倫理道德來公平的評估。

  癌症末期的病患,以現今醫療技術無法醫治,如果病患本身選擇了安寧療護,那我們就該尊重,而不是強迫的去治療。不只讓病患延長痛苦,也浪費社會大量醫療資源。生存的權利,我們當然尊重。但如果面對無可避免的死亡時,我們是否也該尊重而不是勉強的做病人所不想的治療,讓病人不痛苦的離開,也是讓病人有尊嚴、有人權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