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從心觀念做起

輔仁大學學生 陳緯霖
  人權,何謂人權?基本而言是人的權利,但若部分人的權利而影響到眾人的權利是否本末倒置呢?從之前新聞的死刑存廢而言,人生而平等並有生存權,但我們必須思考台灣現在是否該廢除死刑,廢除死刑是世界的趨勢,許多國家紛紛廢除但對台灣而言現在絕非一個好的時間點,如許多人權團體所說的要有配套措施,但台灣準備好了嗎?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絕非短期可以完成的,其實要從心的方面著手,尊重,才是人權一切最基本的方向和首要的著手點,放眼歐洲我們可以去思考這個問題,他們何以廢除死刑?難道歐洲各國中沒有犯罪嗎?事實並非如此,其實就是尊重,在它們教育中就已傳達尊重和愛的重要,它們從小教育孩子尊重他人權利也是相對別人會尊重自己,並且包含和愛也是教育上的不同,曾有個話說:「有位老師請學生寫下他們未來想要的工作,一位學生有別於一般人寫下當小丑,若是台灣的老師則說,年紀小小就如此沒志氣,儒子不可教也;而若為外國人則說真高興並願你把歡笑分享給世界」從這笑話我們看到了許多台灣其實在教育、思想、包容力上還沒準備好,歐洲可以廢死刑是因為他們在其它方面包括心和思想上都做好準備了,台灣不是不能廢死刑,只是時間點還沒到,各方面準備還不足夠,若冒然廢存只會本末倒置,死刑犯的生存權獲得應有的權利,那一般平民大眾的安全權利呢?而且台灣人對人權的了解是不足的,常常只關心自己的權利而不管其他的人,假設核廢料要埋在你家後面你會有什麼反應?應該會抗議反對,但若是別的地方那心裡會覺得無所謂,甚至會認為那些抗議的人真是的,這樣造成社會混亂,並認為給些好處他們就該接受了,沒錯,台灣人的心態常是自掃門前雪,非自己的權利受害則莫不關心,對於自己的權利總是強力爭取而往往侵害別人的權益,其實人權應建立在不侵害他人權力為前提,而非關於自己就是人權,別人的則不叫人權,台灣人權的路還有好長要走,不管是人民的心裡還是思想、教育、認知上,人權的觀念是不足夠甚至是錯誤的,應從教育和觀念的導正開始,重新去了解人權的定義,其實現實中許多事都是人權的侵害,但我們常習以為常,所以漠視了這些侵害,我們應站出來並導正才不會讓這些東西一直下去,就如家暴,為什麼從小受到家暴的人長大後常會變成施暴者,難道他不懂這些痛嗎?錯,他比誰都清楚,但他的觀念以為暴力是正常的,他從小受到暴力,所以長大也認為有權力施展暴力給自己小孩,所以許多事都是錯的,我們若不去導正,將會把錯的事變成許可,將來只會一錯再錯並且重複發生罷了,站出來吧,大家要一起捍衛真正的人權,不要將錯就錯,曾有一句話說:「若對小錯假裝不見,那就是大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