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

NGO 聯合國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王美英

  國一的時候,流行在制服口袋上插著一支藍筆、一支紅筆,以備隨時有筆可用,我也不能免俗。

  有一次月考發完國文考卷,老師檢討完答案,我發覺我寫的答案〈錯別字更正〉是正確的,當下反應自然是向老師要分數,雖然我已考了九十四分,也免於低於九十分,一分打一下的命運。沒想到老師看完我的答案後,立刻拍桌子,並大聲質問:「妳為什麼偷改答案?」我除了受到驚嚇外,更覺莫名奇妙,我的答案明明是正確的,而且更訝異於老師竟然說我偷改答案!我當然再跟老師確認我是否看錯了答案?沒想到原來是老師標準嚴格,例如:國家的「國」,外面的大口除了要打勾外,更要筆劃密合,完全不能有一點縫隙〈每一個字皆如此〉。但也不至於是「偷改」的罪名吧?而老師接下來的問題更讓我無法接受!─「那妳口袋上為什麼插著兩支筆?証明妳這二個字明明是剛剛寫上去的!」這真是天大的冤枉!到底是那隻眼睛看到我剛剛偷改?我除了一邊流著眼淚跟老師爭執外,更無法忍受她的誣賴!我堅持著我的清白,最後老師對我撂下一句「下一次妳再偷改,我不會再原諒妳!」

  此後一年的考試,我從未低於九十分,但也讓她恨得咬牙切齒!從此,我對站在台上「為人師表」,教育下一代的這位老師起了非常大的質疑?質疑她的邏輯判斷、質疑她對於他人人格的不尊重、質疑她的是非、黑白、對錯?

  年紀太小,讓我不懂得原來2分不是那麼重要。而這位老師對我人格的不尊重及「人人皆有罪」的主觀意識,更讓我學習到「職業」跟「對、錯」並不是等號!此後,我並不因一個人的職業的高、低,而來認定他的判斷、做法一定是正確的。我重視學習看事情、看人,「真、假」,「是、非」,是否正確?是否客觀?而懂得尊重他人,這是一個基本上天賦與「生而為人」的基本人權!希望共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