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由盡責開始

退休建築師 陳慶昌

  生命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人權。世界公民人權宣言中提到,全球各界領袖,對於人民生命財產應與積極保護,共同體認使其『免於恐懼不安』之立即性與必要性 。2010年四月台灣國道3號高速公路基隆七堵段走山的意外,造成人命傷亡,也使大眾人心惶惶,不知何時會發生下一個走山的意外,各界也開始檢討施工維護過程是否有人為疏失。

  其實國內外媒體就經常報導由於偷工減料加上監工不確實,造成建築或是公共工程塌陷,而導致生命財產的損失。筆者身為建築師,深刻的體會到,盡責做好一個建築師應盡的責任,讓每一件工程都能依規定設計與施工,就是個人落實做到保障人權的最好方式,可以保障他人的生命與財產。

  生活上每個人都是息息相關的,大家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應盡的責任,這是尊重自己的職務,也是尊重別人的體現,而這也是世界公民人權宣言中提到的,人權源起於人與人彼此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