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尊重、保障人權

家管 周明香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眾所皆知。教師是各有所長的精英,然而有些人為人師長,對於是非對錯卻偶爾不經意的犯了速斷的疏忽,做出重大傷害學生身心的事情而不自知。之前在新聞中,曾看到桃園市某國中一名學生,由於偷竊拆解校內同學單車零件,被訓導人員查獲,竟在全校降旗典禮時,被叫上司令台,由其他同學上前向其吐口水,嚴重傷害同學自尊心。這種做法幾乎是古代私刑場面重現,未滿十四歲的孩子偷竊確屬不當,但應依校規給予適當處置及輔導勸誡,而不是公然的加諸人身侮辱,而且還讓其他同學向他吐口水,豈非挾怨報復的「反教育」?

  回憶起初中讀書時,有次去圖書館借書,那時班上還書的方式是統一交由學藝股長歸還,但沒想到在學期末快要結束時,竟被通知我有書未歸還要賠錢,心想怎麼可能,明明就已交給學藝股長,但沒想到學藝股長很會說話、嘴巴很甜,老師都聽他的而沒有查明真相,認為我家貧窮才會去偷,就這樣我被冠上莫須有的「偷竊」罪名,叫我一定要賠錢。後來,還好老天有眼,某位同學站出來說,曾在學藝股長家中看到那本書,才洗清我的冤屈,還我清白。

  想起那時,真的非常氣憤老師未查證清楚,就隨便的污辱我的人格,卻不知學生也有人權啊!竟然剝奪我辯白的權利及損害我的清白,這件少年時代發生的加諸在我身上的冤屈,直到幾十年後的現在,想起來都還有莫名的氣憤與不平。同樣的,現今社會的司法制度,應是保障人民的權利,但是執法者濫權時,就讓很多人民遭受到破害,造成很多的冤案。四月初看到立法院田秋菫委員對法務部長的質詢中,提到「太極門案件」,候寬仁檢察官竟然以看到洪掌門人眼神飄過一絲的陰影,來判定洪掌門人一定有養小鬼而起訴。在講究科學證據的現代,居然還有這麼莫名奇妙的起訴理由,真是讓台灣的司法蒙羞。更遑論監察院所提的違反偵查不公開等等的八大缺失,在在都讓人對司法產生不信任感及失望。

  法律是捍衛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身為這個國家的公民,小時被老師冤枉,心中的不平難以平復。而今看到立法委員在司法委員會質詢太極門案件,就如同我那時被冤枉的心情一樣。馬英九總統舉出:人權的迫害十之八九都來自於政府人員。所以政府施政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才能真正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