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視的人權

國立武陵高中學生 戴子竣

  看著網路民調針對「死刑的存廢與否?」的選項,只有簡簡單單的「贊成廢除」、「不贊成廢除」、「不表示意見」,不禁令人搖頭嘆息,難道在爭論死刑的過程裡,我們竟然只在乎犯罪的人是該死、是該活?

  在一連串犯罪始末中備受煎熬的應該是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才對,但回顧過去:「廢除死刑」的聯盟比「關懷受害者」的聯盟還來的早成立,在關於死刑的議題中,我們討論死刑犯的篇幅比討論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來的大,這原本或許是新聞媒體想要吸引閱聽者的注意力所使用的手段,但是這種本末倒置的觀念在無形之中不斷被放大、擴張,隱藏在你我生活之中。

  所謂的人權,不就是要讓人有尊嚴,使人受尊重嗎?然而我們在高談闊論的真正的人權時,尤其是針對死刑存廢中,是刻意的,或是不經意的,卻把範圍侷限在死亡的框架之中,正所謂君子應該是要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這種捨生取義的胸懷才對。

  藝人白冰冰的經歷就是一個例子,兇手綁架白冰冰的女兒,首先就已經侵犯了人權最重要的人身自由權,而其各種殘酷的手段,更是震驚社會,可怕的程度極其所能的泯滅人權的最後底線,一個最關心孩子的媽媽心中,從女兒被綁架之初的著急,又兇手不斷恐嚇的精神耗弱,又得知女兒死訊的苦痛,到犯人被逮捕以前的憤怒,這種虐待不只傷害了被害人,更傷害了被害人身後的眾多家屬,白冰冰曾不斷表示,儘管事隔多年,苦痛是永遠不會消滅的。而這種精神凌虐,又何嘗不是一大酷刑?

  直到今天,這種犯罪行徑仍令人毛骨悚然,但是,人們一直以來只端看事物表面的殘忍行徑、犯人刑罰,真正的人權本意卻不斷一層一層的被隱藏、忽略,在保護受害者家屬的利益,是否已經小於對待死刑犯所要負擔的社會成本?這我們無從計算。實際上,當我們高枕無憂之時,我們無法體會真正遭遇這種處境的痛苦之深,當我們做無意義的爭辯時,我們是否能換個想法,將心比心去體會別人的痛楚?廢除死刑並不是一蹴可幾的,真正的犯罪動機,應該是隱含在犯人的教育經驗之中,真正邪惡之人,無論法律怎麼改變,仍然會做出不義之舉,我們能立刻著手去做的是教育,只要教育周全,又何故擔心死刑的存在,只要不違本心,又何故恐懼死刑降臨?

  被忽視的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啊!希望政府能更迫切著手處理這一方面的制度,社會大眾應當要從被媒體左右的焦點眼光,轉變為更具意義、更有人性的去關懷這群弱勢的人群們。我想照顧受害者,絕對會比袒護死刑犯,更來得要尊重人權、愛護人權,貼近尊重生命的本意。

  讓我們去教育而不是一味的改變現狀吧!讓我們去關心真正需要關心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