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生存權與父母的所有權

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特聘研究 洪德芳
  近來許多父母因個人經濟壓力,在一個輕生念頭轉不過來的情況下,往往攜帶子女一同自殺。2009年8月29日台北縣中和市林姓夫妻因龐大債務喘不過氣,帶著3名子女吞藥、燒炭輕生;2010年4月18日在南投縣就讀的小六曹姓女童與媽媽因認祖歸宗不成,而燒炭共赴黃泉。根據兒福聯盟對攜子自殺的案例分析,2005年以來至今,共發生161件,造成122 位孩童死亡,125 位孩童受傷,死亡的孩童中有超過一半以上是就讀小學或國中的孩子,這階段的孩子雖已逐漸懂事,然而在親情的脅迫下,仍毫無反抗的能力。這些父母輕生的理由或許不盡相同,但對子女卻都抱持著一種相同的觀念--那就是父母對子女具有「所有權」(Property Right),是故輕生的父母可以隨意決定其子女的生命長度。

  「所有權」的概念,在早期是以「私產」(Private Property)的形式出現,行之有年。私產的出現,在於同意與保障個人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但對此權利的實質內容,則未有完整的規範。直到高斯於1960年在發表了「社會的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才興起了一波波的研究風潮,並以「所有權」正名之(Coase, 1960)。在這一波波的研究風潮中,大多數的學者都針對「所有權」的應有內容加以探討(Alchian & Demsetz, 1973; Cheung, 1982; Demsetz, 1967; Hart & Moore, 1990),但並沒有太多人關注於「所有權」的可適用範圍。而目前學者對「所有權」內容的研究,大都同意張五常的論述:所有權應包含私人使用權(決定使用資源的權利)、自由移轉權(決定由誰來使用的權利)與私人收入享受權(營利而產生之所有收入的主張權利)。至於對「所有權」適用範圍的研究,則僅於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範疇之內。對於「所有權」的學術研究,各學者關心的議題不盡相同,但相同的是:「所有權」能及於「物」,不應也不會適用於一個萬物之靈的「人」。

  對子女擁有「所有權」的觀念,與中國歷年來的社會文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如張五常(1972)所言:中國的父母親一向擁有適婚子女的所有權,是故中國人習以子女之婚約作為利益交換之籌碼與手段。這樣的觀念,沿習至今。現今父母對子女的「所有權」的內涵或有與時俱變(如決定子女婚約的決定權逐漸淡化),但對父母擁有子女的「所有權」觀念依然根深蒂固,以至於對子女隨意施虐(自認為對子女有其「使用權」)、販賣子女牟利(自認為對子女有其「自由移轉權」)、要求子女非法工作(自認為對子女有其「收入享受權」),甚而輕易地決定了子女的生命內容與長度,忽略了子女亦是一個完整的生命體,其亦享有與生俱來的生存權。

  生存權是基本的人權(Human Right),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榮譽副主席暨台灣區主席洪道子博士(2010)認為,人權源自於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對人類如此,對所有的生命體亦當如此。故個人認為,父母對待子女應基於尊重的理念,摒除「所有權」的觀念,視所有未成年子女為人類社會共同的資產(Human Capital),因為他們代表了人類未來的希望、種族未來的延續、文化未來的傳承。基於對人權的尊重,父母於合法的監護權下,理當善盡養育與教導之責,於自身因故無力執行監護權之行使時,理當向社會大眾或政府權責機構提出協助要求;而每位父母亦當秉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主動提供援助;政府亦當本著「體民所苦」的理念,主動察覺與介入協助。如此,才是人權最實際的實踐,對子女最佳的養護,而人類的生命才能得以完整地延續,社會才能得以和諧的發展,每一世代的人們才能擁有安居樂業的生活。

Reference:
Alchian, A. A., & Demsetz, H. 1973. The Property Right Paradigm.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33(1): 16-27.
Cheung, S. N. S. 1972. The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in Children, and the Marriage Contract. The Economic Journal, 82(326): 641-657.
Cheung, S. N. S. 1982. Property Rights in Trade Secrets. Economic Inquiry, 20(1): 40.
Coase, R. H.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 1.
Demsetz, H. 1967.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7(2): 347-359.
Hart, O., & Moore, J. 1990.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6): 1119-1158.
洪道子. 2010. 響應「國際人權日」 天賦人權 - 以民為本 以法為規 http://www.taijimen.org/TJM2009D/energyset/recommand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