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心」形象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隊員 吳宗富

  做為一個好警察,必須要不斷地充實本身的警察專業知識、法律素養及警察技能,讓警察在執勤時能有更佳的應變能力。此外,仍須屏除陋習,杜絕違紀事件,改善服務態度,員警執勤時若能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去執法或處理糾紛,用愛與關懷的態度向受罰民眾解釋原因,則可以避免民眾對警察的負面印象。在日本,警察在社會上的地位相當崇高,探究其原因係該國警察對其工作展現出認真與專業態度,以致該國民眾對警察相當尊敬,這是台灣的警察可以學習效法的。希望台灣的警察有朝一日也能像日本警察一樣,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信任與尊敬,這一天的到來,需要台灣所有警察一同努力與共勉!

  人權觀念不斷在世界蔓延,現在的台灣社會重視人權,民眾處處講求人權之際,必須注意自身是否也有尊重他人的人權,而非一昧地只關心自己,或者將人權觀念無限上綱。警察在執法之際,除依法行政外,若能尊重受罰民眾的人權,可使警察在執法過程中變的順遂,亦能獲得民眾的信賴與肯定。然而,尊重彼此的人權觀念,一切都必須從「心」開始改變。警察與人民若能共同以積極的行動去實踐,「心」生活運動可以使社會與世界充滿愛與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