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世界公民的飲食人權發展看台灣國民營養立法

中山醫學大學教授兼副校長/台灣營養學會理事長 王進崑

  飲食是人類的基本權力,過去以飽食作為基本的需求,但現今已衍生為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人們在面對不同的時代與改變中的飲食變遷,除了必需擁有知的權力,更已發展為 [ 因飲食而健康 ] 的最新世界公民的飲食人權。

  國民健康是國家發展的重大指標,我國在預防保健、公共衛生與醫療於近年來有長足的進步。然而時空境遷,由於生活品質的提升,生活習慣所衍生之非傳染性疾病 ( 慢性病 ) 已經消耗了許多的社會及醫療資源,有鑑於此,我國分別訂定《食品衛生管理法; 1975 》、《營養師法; 1984 》、《健康食品管理法, 1999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 2001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2001 》及《學校衛生法; 2003 》,然而有關預防保健最重要之國民營養,卻僅有一個於 23 年前所制定用於規範營養專業醫事人員之《營養師法》,對於屬事且與全民健康緊密相關之國民營養法案仍付之厥如, 10 餘年前國民營養法雖然也曾被熱烈討論,但卻無疾而終。綜覽過去、現在並放眼未來,制訂一個符合時代與全民需求的國民營養法是極為必要且是當務之急,其主要原因概述如下。

一、全球趨勢

  《全球戰略》建議各國政府,應視國情與政策之需要,將健康飲食需求融入各項政策之中,以利整合推展,必要時可考慮制定支持民眾採行健康飲食的法規,例如:

•  食品製造政策:政府利用策略鼓勵廠商製造有益健康和符合國家飲食建議原則的食品,包括鼓勵減少加工食品的鹽含量、減少使用氫化油、減少飲料和點心中的含糖量。

•  財政政策:價格影響消費選擇,因此政府可利用稅收、補貼或直接定價來影響價格,進而影響人們對不同食物的可獲性、獲得食物的管道和攝取量。

•  福利政策:大多國家的福利政策多針對兒童、有兒童的家庭、窮人和有 HIV/AIDS 或其他疾病的人。除了提供食物外,應特別注意提供這些民眾的食物之品質和營養教育內容,需確保民眾獲得的食物不只有供應熱量,還是健康飲食的一部分。

•  農業政策:農業政策和生產對國家飲食模式通常有很大的影響,政府應考慮將健康飲食與營養融入國家農業政策。

•  學校政策:學童一天有八個小時在學校中,因此學校在保護學童健康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學校應藉由提供健康資訊,增進健康知識和促進健康飲食、體能活動和其他健康行為來保護學童健康。學校可制定規範以確保校內健康飲食,限制高糖、高鹽和高脂的食物進入校園;也可和當地食物生產者制定營養需求標準。

二、慢性疾病的危害

  國人十大死亡原因之變遷顯示,慢性疾病已經成為國人健康之負擔,針對具有生產力之年齡層,若不保護免於慢性疾病之危害,勢必危害國家生產力與競爭力。以健保局 90 年度的醫療支出為例,醫療支出高達 2947 億新台幣,其中癌症支出 201 億,冠心病支出 72 億,慢性疾病 ( 高血壓、糖尿病、腦出血、洗腎等 ) 支出 515 億,預防保健 ( 兒童與成人健檢、孕婦產檢等 )26 億;然而 95 年度國健局預算為 28 億,食品衛生處預算為 1.23 億。對比之下可知,慢性疾病之初段預防並不昂貴。健康飲食與體能活動和禁菸並列為三大策略。因此政府將承擔領導責任,積極正視初段預防策略,建構整合性健康飲食策略,以提升國家與個人之競爭力。

三、政策應具有整合性與永續性

  《全球戰略》中指出,促進健康是公共衛生的主要範疇,要推動可長久維持的改變,政府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為了得到最大的效應,應儘可能採用範圍最廣的綜合性行動計畫。政府應該有效靈活運用《全球戰略》,首要行動是建置有效的法規:

•  制定成功的國家健康飲食和體能活動策略時,必須要包含以下因素:有效的法規、適當的公共建設、實施規範、足夠的經費、監控和評價、持續的研究。一個國家策略必須包含目的 (goal) 、目標 (objective) 和行動 (action)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動計畫」,計畫中需包括查明需要的資源、整合不同部門 ( 食品、農業、青年、休閒、運動、教育、工業與商業、財政、運輸、媒體和通訊、社會福利、環境和城市計畫等部門 ) 、監控和追蹤。

•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計畫的過程中,應舉行廣泛的公共討論,鼓勵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私人機構、媒體和社區民眾參與政策的制定,不僅可增加政策的被接受性,也可增加政策的有效性。

  基於上述原因,?使全國國民之飲食營養有長期穩定的保障,政府要保證永續推展健康飲食,確保國人之充足營養,首要要完成《國民營養法》。

  衛生署已於 2005 年委託台灣營養學會,廣泛收集最新之國際策略,比對先進國家之法規制度,提出《國民營養法草案》以供政府參酌,現已著手擬定《國民營養法》,擷取國際與先進國家之長期發展經驗,充實內容,加速辦理立法程序。目前規劃之內容將涵蓋:

•  促進國民健康飲食與消彌營養不平等之宗旨

•  協調與推動國民健康飲食之負責部門單位

•  國民營養工作之預算基準

•  中央與地方應負責之國民營養工作範疇

•  國民飲食營養基準之定期修訂與發布

•  國民營養調查與監測

•  保障國民營養之持續改善

•  國民健康飲食之研究推展

  未來國民營養法制定後,?確保國民營養政策有效的推動,應設置跨單位機構之營養工作小組以協助法令之有效施行。為使飲食營養政策融入各項健康措施之中產生整合性效益,需要如國健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地方衛生主管與執行單位等,協同配合執行;同時還可聯合社會機構、產業、學術教育界等,合力推展。

  國民營養法的推動是我國飲食健康化向前跨出的一大步,更是世界公民人權的具體實踐。希冀全民與政府能共同協力並推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