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圓展科技工程處經理 馬永鵬
  時代從農業社會進步到現今的工商業社會,人類的物質生活富裕了,但是心靈卻病得不輕,放眼電視和報章雜誌,還有當紅的網路資訊,新聞每天報導的都是一些作奸犯科的惡行,偷拐搶騙,殺人放火,好像早已司空見慣,甚至連弒親虐子這種逆倫的事件,也層出不窮,讓人越看心越寒。

  要杜絕犯罪,嚴刑峻罰是必要的,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善良百姓,要反對廢除死刑的原因,因為雖然受刑人的生命珍貴,但是那些被害人的生命難道沒有價值?這其實是個非常兩難的議題,也無怪乎前陣子社會上吵得沸沸揚揚,各有各的主張。不過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應該先從司法制度著手,如果在起訴和審判的過程中,能夠更嚴謹,小心的求證,審慎的判決,如果真的是罪大惡極,為了不讓更多人受害,我認為死刑的判決是必要的,畢竟壞人也要為自己犯下的惡行負責。可是因為台灣也不是一開始就是個夠民主的國家,過去司法常常有讓人詬病的地方,例如;屈打成招的刑求,羅織罪名要犯人概刮承受,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等等種種耳語,再加上檢察官的素質參差不齊,有些沒有足夠證據就濫權追訴的,有些先押人再逼供找證據的,不僅讓定罪率偏低,還造成了許多的冤獄賠償,至此台灣司法的公正性,確實需要重新獲得人民的信心。

  我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不應該只是一個口號,司法應該做的,不是想著如何去把一個人訂罪,而是想著如何還給一個人清白,不應該把人民都當成是惡人,讓人民提心吊膽的擔心著自己什麼時候會莫名其妙被抓,然後要去舉證自己的清白,可能到死都還要當冤大頭!凡事都要按步就班來,我知道法院裡積壓了太多案件,法官們工作繁重,每個案件的審程又長,但是我想如果一開始就做好把關的動作,確實蒐證再起訴,也許就不會浪費那麼多司法資源,希望立法者能對台灣的司法徹底改革,讓人民都能免於恐懼,幸福的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