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在學校的推廣與深耕

瑞芳高工校長 林清南

  根據1948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佈的《世界人權宣言》,人權是作為全體人類和所有國家共同努力實現的標準,其所宣示的主體思想主張「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姐妹關係的精神相對待」。此外,其核心價值為「平等原則」,特別強調「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準此,人權為多元社會中的普世價值之一,人權是對人類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諾。

  學校推動人權教育目的在培養尊重、包容與關懷的價值觀。以下首先就人權教育內涵、規準和策略說明如下:

一、在內涵上

使個人知道、能夠和願意去尊重、包容與關懷自己、他人和社會權利,也就是說:
 (一)個人「知道」且「能夠」並「願意」主張和尊重自己的權利。
 (二)個人「知道」且「能夠」並「願意」接受和尊重他人的權利。
 (三)個人「知道」且「能夠」並「願意」關心整體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發展,藉以使整各社會逐步朝向公平正義的社會。

二、在規準上

使個人理念的認知、行為的改變、態度的建立及意志的強化,也就是說在「知、行、情及意」並重,即「認知、行為、態度及意志」兼俱。
 (一)理念認知:對人權意義的認識和了解,做為推動人權教育的開始。
 (二)行為改變:因對人權的認知和體會,進而願改變個人的行為舉止。
 (三)態度建立:由於認知和行為的轉變,讓個人為人處事態度的建立。
 (四)意志強化:藉由人權意識的強化,使人在認知、行為和態度持續。

三、推動策略:

學校為能有效推動人權教育,在策略上可以採取統整融合、協同支援及開放互補的原則。而為能有效落實人權教育的推動,應該採取融入「教學、活動及生活」,以使校園的人權教育能夠推廣和深耕,並且讓人權教育在校園中永續的發展。
 (一)融入各科教學中,以有效推廣人權教育。
 (二)融入各項活動中,以落實深耕人權教育。
 (三)融生生活中實現,讓人權教育永續發展。

  為達成有效推廣和深耕人權教育於校園中,根據馮朝霖教授的「各級學校人權環境評估項目之建構與研究」,學校可從下述具體重點和項目來達成人權教育的目,以讓人權能夠在校園中推廣、深耕和永續的發展。

  一、安全的校園環境:包含硬體設施、器材提供、衛生營養、安全維護、緊急事故、保健服務及營繕工程等17條項目。

  二、人性化的校園氛圍包含:相互對待、學生獎懲、個人隱私、資料保密、財產保障及其他等22條項目。

  三、平等與公正的對待:包含無罪推定原則、免於歧視、各類招聘、排課與編班、成績評量、資訊與資源取得、設備配置、資源使用及其他等23條項目。

  四、權利維護與權利申訴:包含學生權益、學生輔導、學生異議、申訴機制及其他等18條項目。

  五、尊重多元與個別差異:包含多元文化、教育中立、教師態度及照顧弱勢等13條項目。

  六、民主的參與和學習:包含公共事務參與、學生自治事務、議事規則的公正性及其他等17條項目。

  七、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包含專業自主、專業成長、教學資源、專業與意願及其他等12條項目。

  八、學生學習權的維護:包含充分發展、意見表達、學習品質及按表上課等14條項目。

  九、人權教育的條件:包含價值與觀念、教學活動、生活實踐及其他等17條項目。

  由上述有關人權教育在校園推動的具體重點和項目,顯見人權教育除包含人格自由、機會平等、民主參與、經濟平等和環境的永續發展外,也蘊涵教師專業自主權和學生學習受教權的保障。最後總結學校在推動人權教育,在目的上要能培養尊重、包容與關懷的價值觀;在內涵上使個人知道、能夠和願意去尊重、包容與關懷自己、他人和社會權利;於規準上在人權理念的認知、行為的改變、態度的建立及意志的強化;在策略上採取統整融合、協同支援及開放互補的原則,並採取融入「教學、活動及生活」之中,才能使校園的人權教育能夠推廣和深耕,並且讓人權在校園中永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