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快樂行

苗栗縣啟文國小校長 江增雄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並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

  國內對於人權觀念的提倡,從人權教育列入九年一貫課程,教育基本法明定學生之學習權與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及髮禁的解除和操行成績改以具體正向的行為敘述等,顯示政府對於人權教育的重視。

  然而甚麼是人權教育?依據人權教育的基本理念,人權教育可以包含以下五項內涵:

  能夠主張(尊重)自己的權利:個人明確知道自己於各種社會情境下的權利,同時也能夠 主張自己的權利。

〈一〉願意主張(尊重)自己的權利:知道自己的權利與能夠主張自己的權利之外,還需要有足夠的意願促發自己主張自己的權利。

〈二〉能夠尊重(接受他人主張)他人的權利:個人明確知道他人於各種社會情境下的權利,同時也能夠接受他人主張其權利。

〈三〉願意尊重(接受他人主張)他人的權利:有足夠的意願促發自己接受他人主張其權利。

〈四〉關心整體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形成一個逐漸趨近社會正義的社會:個人「知道」、「能夠」,且「願意」關心整體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藉以使整個社會逐步朝向具正義的社會。  

  學校裡無論是校長、教師或學生,於日常生活中,都要依人權理念而行動,並能自我檢視在「人權教育」的「知識」、「技能」、「價值觀-態度」、「意志」等四個層次上的人權作為,並累積「人權能量」。

    身為校長者,是否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尊重教職員表達不同的意見或行為?是否鼓勵學校教職員參與促進人權或人際關係的研討會?在認定教職員或學生有不當之處時,是否給予充分的申訴與答辯機會?是否有效地協助弱勢團體學生適應學校生活?是否尊重教職員的隱私權?

  至於教師則應檢視自己:是否能公開地以尊重他人的方式,表達出不同於他人的意見或想法?是否以實際行動來尊重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的權利? 是否會與同儕討論人權的議題?是否提供學生學習落實人權理念的民主過程的機會?是否採取多元的標準來評鑑學生?是否保護與尊重學生個人的秘密?是否在學生被證明有過失之前會預設學生是無辜的?是否能夠處理學生間價值與權利的衝突?

    在學的同學們則應常常檢視自己的人權是否受到尊重,如:是否有機會主動討論有關權利、義務的相關議題?是否有機會學習及實踐民主的運作過程?是否有機會反應並討論學校裡的爭議性問題?是否有機會對教室規範及學習方案進行理性的討論?是否有機會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避免侵犯他人的權利?是否有機會參與討論有關學生行為的規範?是否有機會支持並保護其他弱勢團體的權利?是否有機會使用申訴管道,來保障自己或他人的權利?

    人權理念的申張,必須透過社會中每一個人都成為人權鬥士,推動「人權教育」,認識人權意涵、尊重人權旨意、落實人權精神,將人權理念落實於生活中,如此,我國的人權意識才能萌芽茁壯,進而孕育出尊重、包容、公平、正義、關懷的人權文化,塑造一個具有人權文化的良好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