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事理從教育環境做

 李家馨

  那天在女兒學校的圖書館遇到了幾個志工媽媽,一位媽媽正在抱怨因為小孩借書紀錄上一本他未曾借過的書 無法歸還,而被教務處老師要求寫切結書。聽說有一些學生已因此簽下切結書。這位媽媽已在圖書館內各處找了好幾天都未找到,也上網查了這本書,那是一本價值500元關於恐龍的英文故事書,另一位志工媽媽,幫她找了圖書館的書籍資料,居然有二十本同樣的書, 但是連一本都找不到。

  就在兩週前,學校才因為圖書系統的借書資料有誤,要求我們這些圖書館值志工清查過所有學生的借書資料,為何因為系統的錯誤, 而負責的圖書館老師要學生認了這個不是他借的書並賠償? 我聽了覺得不公平沒道理,遇到了這樣的事是否只能自認倒霉? 二十本同樣的英文書可能是教材了, 我想起了曾有老師借英文的教具書,在下層的未開架的書櫃中。打開一找果真找到那些書,於是那位媽媽就拿著同編號的書去找老師。

  學校單位更應注重言教身教,教導孩子明辨事理,不該為了解決事情的方便,而不明事理要孩子承認不是他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