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 從警察做起

高雄市教師退休教師 許瑞哲
  前陣子,台中地區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車禍毀屍案,可怕的不是車禍本身,而是肇事者的心態及公權力的不張。『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真有意外發生只有妥善處理,誰知,肇事者一臉醉意,無視在場警察的處理程序,狂扣糾眾大鬧現場,甚至囂張的在警方面前再碾一次死者,除了令人驚呼肇事者的冷血之外,不禁要問:在場的警方公權力在哪裡?

  我們常把人權掛在嘴邊,更清楚了解這是憲法保護人民最基本也最不可侵犯的權力。生存權及死後尊嚴在這一起事件完全被摧毀殆盡。

  台灣的公民要有警覺,我們的人權已被扭曲,只要大聲、只要糾眾、只要找民意代表、只要無理取鬧、只要擴大事端......就有人權,而執行保護人權的警察單位則處處屈服在上述惡勢力的壓力下,委屈求全。人權鬧劇,不停的在上演。

  我們不禁要問:沉默的大眾、弱勢的民眾,基本的人權在那裡?我們不須大張旗鼓的高呼人權主張,如果警察公權力的施為是扭曲的,是看人臉色的,即使台灣進入開發文明國家之林,我們也只能說:我們的人權仍停留在叢林野獸時期。這也是值得所有成熟公民深思作為的議題。為了台灣的美麗未來,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