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人權

退休金融服務人員 陳金德
  人權是法律賦予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力。理所當然我們立刻想到政治與法治。 台灣政治在近三十年來的改變,是有目共睹的。早期的政治對人權的迫害,已不復存在。

  但是在法治上的落實卻有待加強,財富不均、官商勾結、官官相護,構成對弱勢族群的不公,相較於政治的進步,此一部分隱性的人權明顯被忽略。這一部分攸關民生的隱性人權不應被邊緣化。

以下舉三個簡單的例子來加以說明

一、金控合併:不是為了競爭力,卻有利益輸送之嫌。資產合併、員工減半,誰是真正的獲利者。被犧牲的勞工只能概括承受,試問可有人權問題,法律保障何者?

二、掏空資產:俗話說:公司賺的給老闆,餘的給員工,公司倒了給政府和全民。國內倒閉國外錢很多,時有所聞。這些話道出多少百姓的心聲。其背後又影響多少家庭的生計?試問這是否是法律人權保障的範圍?政府在這些事情上做了些什麼?

三、惡性逃稅:一般百姓千元漏報,可以窮追不捨;居然有人逃稅數十億,生活依舊奢華,所謂的平等竟有如此差別,試問我們的人權裡是否包含平等?

這樣大聲疾呼,目的只有一個,希望能讓更多人能重視這些邊緣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