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人權

國民小學導師 陳秋林

學童人權
   近年來,教育新聞不斷,最常被辛辣報導的教育負面新聞有三:
(1)教師性侵事件(2)教師體罰事件(3)校園霸凌事件。其中,第(1)項,教師失格,國法難容,不做討論。第(2)項與第(3)項有其關聯性,且有相當大的模糊空間,值得深入探討。

  早期台灣雖然經濟環不佳,師專在艱困的環境中,仍培育出許多有道德感、責任心之優良教師,但這些教師亦有缺點,管理學生只用那麼一套──軍事化管理。打罵教育並非最好的教育方式,但若運用得當,有時也可收到不錯的成效。記得當兵時,許多軍營經常可以看到幾個大字:愛的教育,鐵的紀律。但教育大環境似乎只重視愛的教育,甚至演變成溺愛教育。

  現在,注重人權已是普世價值,因此,「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樣的話語,更被附加在人權上,使人權遭到污名化,成年人做事都不見得會在乎別人的感受,更何況是未成年的學童。自從社會上開始倡導教師不得對學童進行體罰後,法律界、新聞界......,便緊盯教師,如果發生行為偏差學童恐嚇、勒索、毆打同學之事,肇事者竟然可以轉為受害者,而處理事情的老師卻常成為被告!

  在新聞多次刊登類似報導後,其實,我們不難發現,上報的老師多數懷著滿腔熱誠,要把孩子教好,卻得到被告、賠償的下場,而教師體罰的情形雖然得到遏止,但是,沒有人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許多用心的教師亦轉變了心態,在無法體罰的狀況之下,只能用說理的方式,可惜有幾個行為偏差的學童懂得這些道理?

  如果學童在家,家長用心教的話,在校表現不會太差;但如果家長沒有責任心,把教育孩子的責任全丟給學校,又處處限制教師管教權的話,久而久之,行為偏差的孩子也會看透老師,認為老師不過就是隻紙老虎,因此,這些學童會開始自行擴權,為所欲為,當各種制裁方式讓這些孩子覺得無關痛癢時,他會為自己豎起保護傘,例如:未滿十八歲、有人權、再怎麼壞,老師也不能怎麼樣......。

  行為偏差的學童,在人權的保謢傘下,行為更為乖張,讓教師更是束手無策,最後,老師只能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教育方式也從以前積極想改善學童不良行為,轉變成消極的「只要不出事就好」。

  台灣的孩子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下,少數行為偏差的孩子,會變成校園霸凌事件的施暴者,行為正常的孩子反深受其害,是誰造成這樣的結果?造成這樣的結果誰該來負責?再這樣下去,台灣的未來會好得了嗎?

  要老師盡責任把每個孩子教好,卻又處處要教師只能小心翼翼的用愛的教育,和行為偏差的孩子溝通,如果光憑愛的教育能使行為偏差的孩子願意改正缺失的話,為什麼老牌的自由民主、注重人權的英、美等國家,還有相當高的犯罪率?

  記得讀到法國大革命史時,人民的確爭取到了所謂的人權,但最後卻淪為暴民政治。奉勸社會大眾在提暢所謂的人權時,也應該注意:人權必須建立在尊重他人、有一定的道德觀及價值觀之上。理性的人非常贊同推動人權,但不希望人權範圍無限制的擴張,而使道德觀淪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