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運動舞蹈與法治、人權

葉榮元舞蹈學苑經理 陳昆俞
  近年來,台灣運動舞發展漸為國人所重視,此項運動融合了藝術、人文、音樂、舞蹈,為一綜合性之體育活動,更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漸受國人所重視。

  然而,台灣在國際標準舞領域的發展上,並非如一般大眾所見那般的光鮮亮麗,在絢麗的表層下,實在隱含著法治觀念不足、發展制度不健全的隱憂。國內的運動舞蹈職選手,大部份都為自費習舞,然而就如其它各項職業運動,教育及培育是極其耗費經濟資源的。就在整體大環境已不健全的狀況下,台灣的運動舞蹈職業選手,為求生存,也靠著自食其力,發展出一套生存模式。

  近二、三年,台灣國際型的運動舞蹈賽事逐漸增多,除少數為政府贊助舉辦,多數則為民間各個縣市的協會、體育會自籌經費舉辦。對選手而言,表現的舞台增加了,但職業運動的法治觀念卻遠遠落後其發展的速度,舉例來說:國內職業評審的認定資格,為運動舞蹈發展中極其重要的一環,現下卻無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審認定制度,這使得國內運動舞蹈賽事的立基點脆弱不堪,多數無實力且不具評審資格的裁判,竟堂而皇之的站在職業運動舞蹈賽的賽場上,這對選手而言更是一種污辱,其中更有少數的評審,為圖利自己的選手,作出不公平的評判,更甚者,由多位評審連成一線,操縱比賽成績。試問,這如何對得起那些日以繼夜,不顧經濟壓力,只求為國爭光的職業選手,又如何給夢想成為出色舞者的下一代一個良好的典範。

  台灣是個法治社會,各項競爭能力優於各國,其中,更為重要的是台灣人呈現出一種獨特的人權素養,然誠如各位所知,人權與法治是密不可分的,如法治觀念不足,法治環境不健全,將無法走出國際,其競爭力將逐漸落後,最終將成為一個封閉的島國。

  在此,深深盼望,政府應重視台灣各項職業運動賽事的發展,循序漸近地建立起完善的職業運動福利發展制度,配合法治連結人權、藝術,將台灣發展成更為多元並兼容並蓄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