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的基本人權

潭子鄉民代表會秘書 詹進永
  台灣表面上屬於尊重人權的國家,事實上,台灣政府在人民生存權利保障方面仍然落後,無論民進黨或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政府,都以獲得政權為主要目的,對於弱勢者的照顧實在是杯水車薪,對於社會的公平正義視若無睹,我們並非隨意批評,以下舉例說明。

  一、軍人、中小學教師所得稅免稅:任何人有所得就需繳稅為普世的價值,然而,臺灣軍人、中小學教師所得屬中高所得者居然至今仍然法律保障免所得稅,我的同學兩夫婦均為小學教師,年收入二佰多萬,免所得稅。而一般民眾年所得新台幣158000元就需納稅,人權何在?人權的基本精神為「平等原則」,這種稅捐不平等的現象,居然無法改革,令人痛心。

  二、政府為解決眷村問題,居然給搬離眷村戶新台幣250萬元以上的搬遷費補助款:政府當初為安頓軍人眷屬,國家興建宿舍免費或低收費供眷屬居住,現在要求其遷離居然以搬遷費名義給與高額補助款,以國家資源圖利特定身份人士。那些辛苦的勞工,誰給他宿舍住?社會公平正義何在?這種現象現在依然存在,近年來,各級法院大量興建員工宿舍,連書記官都可分配,何其浮濫利用國家資源圖利特定身份人員。

  三、營業稅制不公平:目前商號可申請免開發票,其營業稅採季繳,我有一位親戚月所得將近新台幣30萬,但因合法免開發票,月繳營業稅僅新台幣1000多元,稅捐單位以商號工作人員評定是否免開發票?其公平性為何?目前開發票技術上非常簡便,可是稅捐單位仍然不願改革。

  四、目前各鄉鎮市公所多數均設立托兒所,其設備、人事、業務費據估計平均每位托兒所兒童,地方政府大約付出新台幣10萬元,但公立托兒所收托人數很少,每鄉鎮約收托200人以下,其中低收入戶兒童約僅佔四分之一又是政府圖利少數人,何不將這些費用補助較低收入家庭兒童?

  以上例子是整個政府體制運作中普遍性的問題,人權的推動不要理想過高,好好監督政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減少政客利用政治資源圖利特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