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權

桃園縣石門國小學生 趙翊筌

  人權是有很多很多種不同的權利所組成的,有哪些權利呢?

  有平等權:在中華民國裡,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之前,都是平等的。讓我舉幾個例子:在同一個工作不分男女,薪資都應該要一樣。原住民語和漢人之間也應該要有一樣的權利。

  接下來我要介紹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徒自由,言論、著作、出版自由,通訊、信仰與集會自由,以上都是自由權,例:現今在電視上經常看到、聽到立法院有一些立委一邊通過立法,一邊打架,這一些雖然不能告,但是台灣有一點太自由了吧!

  受益權是當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政府機關提出請願、訴願、訴訟,或要求保護、救濟、賠償。如:在生活中,我曾經看到新聞報導有一間公司因為沒有錢,所以有很多員工沒有工資可以拿。

  參政權是只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種參政權,以及參加考試、服務公職的權利。如:父母可以選擇不投票或者是投票等。
這一些都是人權,希望大家可以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