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有責任為下一代創造優良的人權環境

台中縣政府/副縣長 張壯熙
  廿年前我在法國留學的時候,第一次讀到聯合國世界兒童人權宣言,而且是才讀到第三條「每個孩子從出生,都有權利擁有一個名字、一個國籍...」的時候,就已經讓我的心停駐在那些文字上翻騰許久。原來,人除了基本的生存權、受教育權、工作權等等之外,還有姓名和國籍這種基本人權!

  是啊,生活在幸福與和平當中的孩子、乃至於一般在幸福和平當中長大的大人們,幾乎不曾想到過這個世界上會有人生下來就沒有國籍、生下來就沒有姓名,因為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父母親是誰!當幸福中的人們發覺世界上有人是想要擁有一個國籍、或甚至只是想要擁有一個姓名卻不可得的時候,那是多麼地震撼啊!可卻偏偏就真有人是出生在這種狀況下、長大在這種情境中。

  誰呢?在戰火中出生就沒了爹娘的孩子,在父母親的祖國劇變動盪、顛沛流離、乃至於父母親因政治因素等流亡中出生的孩子,或者是在一出生就因為經濟社會因素被拋棄了的孩子...都有可能是沒有姓名、沒有國籍的孩子。

  每一個生命都是平等、無從選擇地來到這個人世間,有人是根本想像不到誰會沒有國籍沒有姓名,有人卻真的想要有個姓名或國籍卻不可得,是甚麼因素造成這樣的天壤之別?究其最大宗的原因不外就是戰亂,其次大概就是包含天災在內的各種經濟社會條件之匱乏。

  天災造成人們生活的困頓匱乏,不是人所能夠決定或阻止,但卻是人性和人道所可以關懷、幫忙、互相扶持、彼此鼓勵的。人禍所造成的爭戰掠奪,則是有寬弘心量或者是廣大智慧的人們,所可以努力去避免發生的。而人不論是人性、人道或是智慧、心量,縱或有天性稟賦的一小部分,卻絕大部分是要靠教育和生活中學習得來。透過一代接一代的教導和學習,人們才會懂得尊重他人與自己的各種基本權利,才能學會設身處地、民胞物與。

  所以今天手上握有分配社會各項資源權力的大人們,無論是在哪一個層次、哪一個領域工作,都應當體認自己對於整個人類社會、整個地球環境、乃至於下一個世代的責任和影響;不只要為自己創造並保有幸福和平的世界,更要為其他人創造能夠被充分教育並且妥適養成的良好環境。唯有這樣,世人才能真正深入去了解和懂得人權的真諦,及其背後所需要的環境、理念、教育等等工作之配合;也唯有大家都努力在這條道路上積極的推動並作為,世界真正的和平與人類長遠的幸福才有可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