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人權

高雄縣議員 林富寶
  美國航太空總署(NASA)氣候科學家齊瓦利博士(Dr.H.jay Zwally)在2008年預測並警告: "北極洋幾乎所有的冰層在2012年,夏天前將完全融化"。這比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的估計早了70年。沒有海冰反射陽光,少了這層防護,太陽9成的熱量就會進入廣闊的海域,從而加速全球暖化。過去我們從地球自然資源的巧取豪奪,導致地球生態嚴重被破壞,這樣的結果使得環境難民衝擊每個國家的安全。北極海冰層及格陵蘭冰原達到融化的臨界點,大自然的氣候變遷將會是迅速且不可逆。

  地球可以沒有人類,人類卻不能沒有地球。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及發展無可取代的空間。環境是公共財,沒有任何人可以獨占或支配環境的使用,更沒有人擁有消耗、破壞環境的權利,這便是環境人權。因此,人人有義務維持、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作為公權力執行者的政府,更是有義務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不僅消極地保護環境,還要積極地促進並創造更佳的環境。民眾有權要求公權力介入,使其免受環境破壞之惡果;而如果政府未能做到,便屬失職。

  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又屬於颱風頻繁侵襲的地區。但長久以來台灣的經濟政策短視近利,僅重視GDP的數字成長,而忽略人權及環境權。濫砍森林、汙染空氣、水與土壤,犧牲的是可以保護國土的天然資源、弱勢農漁民與居住在高風險地區的人民。去年的88風災正是自然環境對於破壞消耗地球資源所做出的沉痛反撲。而台灣的政府及人民似乎是善忘的,大多數政策制定多來自國內事件及驅動力,與國際氣候變遷政策連結不足。國內之非政府組織(NGO)似未扮演應有角色;台灣公民社會似未能建立影響政策制定機制。種種結果顯示台灣社會應加強對氣候變遷的意識與政策討論。

  台灣環境人權的發展上面臨到環境議題與經濟發展有其根本上的衝突,而環境經常成為被犧牲的項目,且在環境保護未落實到法規、政策面。主管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的機關未整合起來,未來實有加速行政院組織改革,成立環境部,才能整合思考、推動我國的永續發展工作。要解決以上問題,首先我認為各國政府應加強跟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來解決環境惡化,放下眼前短暫的既得利益,放下政治的互相牽制,共同為防止氣候暖化及國土保育做出努力。其次,政府應對於產業政策有所調整,減少對高碳產業的補助,課徵碳稅,轉而輔助台灣綠色產業,使之茁壯。此外,企業除了利潤的追求之外,也應善盡社會責任。配合上政府政策實施,鼓勵企業生產綠色產品,降低對空氣、土壤及水的汙染,使人類與自然能共存共榮,永續發展。消費者也能改變消費模式,以降低天然資源、毒性物質之使用及污染物排放,追求更佳之生活品質,不影響後代子孫生存的權益。

  在政府落實環境人權的同時,人民也不該遺忘做人類只是「大地」這個社區的成員之一,必須尊重與其他一起生存的成員,停止視自己為地球上的征服者或優越物種的成員,應視自己只是生命社區的一員,找回與自然互利共生的倫理關係。在日常生活中節約及使用永續能源,使用替代交通工具,減少碳排放及做好資源回收。環境人權的良好發展將使人類的文明產生累進性的成長及創造性的突破。